減印花稅哪類人受惠? (下)

日期:2023-03-18
減印花稅哪類人受惠? (下)

上期提及政府調整物業印花稅後,受惠人士包括$1,000萬以下中小型住宅單位的首置買家、中細價工商舖物業、車位及近親轉讓或夫婦除名俗稱甩名轉讓。本文再接着談及近親轉讓或甩名轉讓。

政府提高住宅買賣印花稅至樓價15%及首置印花稅推出前,夫婦愛聯名買入物業以便共同擁有業權,但現時以聯名買樓便等於少了一個首置買家的身份配額,故此近年即使夫婦決定置業亦以單人持有為主,而「甩名」個案亦漸多,較多是由夫婦聯名物業,透過轉讓一半業權,將單位轉為只有丈夫或太太單人名持有,另一半便可回復首置身份,以較低的首置印花稅率再置業。由於夫婦「甩名」只涉及轉讓一半業權,且屬近親轉讓,故只需繳付一半業權之估值計的首置印花稅。

 

新近調整印花稅後,這個計算方式令「甩名」變得更為吸引,因為物業市值不超於$600萬的單位,夫婦「甩名」只需以一半樓價即$300萬或以下計算首置印花稅,即是僅需$100便可讓丈夫或太太回復首置身份再入市。即使樓價超於$600萬,但對於樓價$2,000萬以下之單位,「甩名」成本亦降低了;例如一個市值$800萬單位,夫婦「甩名」所需繳付的印花稅由調整前$90,000(2.25%)減少33%至$60,000 (1.5%)。不少夫婦目標希望擁有自住物業之餘,亦持有出租物業以便可長線收租為未來退休生活作預備,是次印花稅調整亦曲線推動了夫婦「甩名」意欲。

 

除了上述夫婦除名,市場上亦有透過近親轉讓方式回復首置身份,近親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不論是否已持有物業,近親之間轉讓物業業權亦只需繳交稅率較低之首置印花稅。例如買家已擁有一個住宅物業,他想再買樓作長線投資之用,根據現行稅制,由於已屬二套房,他需繳付新購物業售價之15%作為印花稅;但他先將自己唯一物業轉讓予近親,例如市值為$600萬,自己再以首置身份買入一個作價$800萬的單位,買家需付的近親轉讓物業及新購物業之印花稅同樣可以首置稅率計算,稅率分別由調整前之3%及3.75%降至2.25%及3%,開支減少$10.5萬,總稅項為新購物業之4.7%亦大幅低於二套房稅率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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