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樓慳印花稅 小心慳出禍
日期:2023-02-27
近日一宗轟動全城的凶殺案,死者為城中名媛,有指死者早年以前家翁名義買入豪宅單位,近日欲出售套現,雙方因此起爭執,最終流血收場。事件引起全城譁然之際,亦揭露了「借人頭」買樓的風險。到底「借人頭」買樓有甚麼要注意?
印花稅 | 「借人頭」源於樓市「辣招」
買樓要「借人頭」,事關政府自2010年起,為壓制樓市而推出「辣招」,在辣招下,非首置買家需付樓價15%印花稅,而以公司名義買入物業更需額外繳付樓價15%,即合共30%稅款。相對地首置買家僅需以從價印花稅稅階計算,最高僅為樓價4.25%,若單位是豪宅,相差的稅款可以千萬,甚至以億元計。因此,不少人為「慳稅」,都會考慮在買樓時「借人頭」,以親友的首置名義買樓。若買家本身為內地客,欲購入1億元物業,需繳交30%印花稅即3000萬元,而如果「借人頭」以首置名義買樓,稅款為425萬元,足足相差2575萬元。
印花稅 | 「靠父幹」買樓隨時惹業權爭拗
另外,現時銀行審批按揭相當嚴格,部分年事已高,亦未必有穩定工作的父母,難以向銀行申請按揭,故會由有穩定收入的已成年子女申請按揭。而因申請按揭時申請人必須為業主,故不少父母會由子女作為「掛名」業主。在此情況下,若子女後來就賣走物業與作為幕後買家的父母決定不一致,就非常容易引起爭拗。
若希望避免此情況發生,首先在按揭申請上,可由有穩定收入的子女作為父母的擔保人,一方面更容易通過銀行審批,另一方面可繼續保留申請人的業權,即父母仍可作為單位業主。另一個方法,是父母可選擇與子女預先簽定一份信託聲明,列名物業可由子女以信託人方式持有,當中列明子女會成為物業名義上的持有人,但實際業主為父母。即使日後有爭執,父母業權仍有保障。視乎複雜性,信託聲明一般費用約數千元。
如若父母及子女在業權上有爭執,父母需在法庭上提出證據,包括上述信託聲明、買樓資金、供樓紀錄、差餉、管理費等支出實際上由父母提供等。
印花稅 | 「借人頭」可被稅局徵稅
要留意的是,買樓時「借人頭」,首先就涉及虛假陳述及瞞稅等刑事罪行,因買家買樓時須在律師樓宣誓,包括聲言自己是首次置業人士,以豁免15%從價印花稅及15%的買家印花稅,以及須宣誓買入這項物業是「代表自己行事」,而「借人頭」買樓,即物業不單是「代表自己行事」因出錢買樓的幕後買家實際上亦是業主。若幕後買家本身已持有物業,稅局更可追討從價印花稅及買家印花稅差額。
更嚴重的是,若「借人頭」是物業買入多年後才被揭發,即當年需要支付的印花稅嚴重遲繳,除會被罰款最多5萬元外,稅局有權加徵少徵稅款3倍的稅金。以上述1億元單位為例,若稅局發現買入時涉瞞稅,稅局有權收取2575萬元差價的3倍,即7725萬元。
另外,對幕後買家而言,因只有土地註冊處文件內登記好,才有最終業權保障,單位業權100%屬於「人頭」,若「人頭」擅自把單位賣走,亦難以從刑事角度控訴「人頭」詐騙。而若想從民事追討,則需要證明買樓資金、供樓紀錄、差餉、管理費等支出是由幕後買家負責。不過,若從民事追討,或有機會被稅局發現當年涉虛假陳述及瞞稅行為,從而需負上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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