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復首置身份 非近親甩名稅率點計

日期:2022-09-05

買樓租樓知識-回復首置身份  非近親甩名稅率點計-House730

在十多年前辣招出台前,不少人流行聯名買樓,這行為不僅局限於近親之間,非近親或朋友也有機會夾份買樓。時移勢易,在首置名額一名難求的今日,若非近親聯名買樓後,現在想甩名回復首置身份,涉及的從價印花稅(AVD)稅率是多少?哪些情況下會涉及樓價15%的稅率?

對於近親甩名轉讓,無論獲轉讓一方是否在香港持有物業,也可支付AVD第2標準稅率,即較平的一項。根據稅務條例,近親即指夫婦、父母與子女、兄弟姐妹等親人,若聯名人士為朋友、表姐妹、姨媽姑姐、婆媳等關係,一律不被視為近親。

姨媽姑姐等均為非近親

對於非近親聯名的單位,若其中一人想甩名再置業,而雙方除了聯名單位外,在港沒有其他物業,則可按樓價市值佔比,繳付AVD第2標準稅率。假設媳婦與奶奶聯名買樓,各佔一半業權,單位市值為600萬元,兩人除了聯名單位外在港並冇其他物業。這樣如媳婦想將單位業權轉讓給奶奶,要繳交的AVD為樓價一半的業權300萬元X 1.5%,即4.5萬元,情況與近親轉讓相同。

對於聯名單位非近新轉讓,若獲轉讓一方在港有其他單位,將要繳交15%的從價印花稅。

對於聯名單位非近新轉讓,若獲轉讓一方在港有其他單位,將要繳交15%的從價印花稅。

不過,倘若奶奶本身在港也有另一個單位,媳婦同樣將一半業權轉讓給奶奶,便要支付300萬元X15%的AVD,即45萬元,轉讓所需的稅額,較上述情況多出40.5萬元。在這情況下希望減低轉名稅額支出,市場上有些人會採用另類方式,避免直接轉讓給聯名的物業持有人。

以上述假設為例,媳婦可以考慮找來一位在港沒有物業,並與奶奶有近親關係的「第三者」,例如奶奶的兄弟姐妹、配偶或子女,但最好與媳婦沒有近親關係者,即媳婦的丈夫便不適宜。然而,將一半業權轉給這「第三者」,讓這第三方與奶奶變成聯名關係。由於這位第三方人士在港沒有物業,轉讓稅額為300萬元X1.5%,即4.5萬元。

先轉給獲取業權一方的近親

轉讓手續完成後,媳婦將回復首置身份。至於奶奶日後如希望獲取全部業權,則可待上述第三方人士三年額外印花稅(SSD)鬆綁後,如有需要可考慮再以近親轉讓方式給奶奶。假設樓價不變,稅額為4.5萬元,即兩次轉讓合共稅率為9萬元,遠低於媳婦直接轉讓給奶奶的稅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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