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租客遇上財困業主 有苦自己知
日期:2022-01-29
作為業主,買樓除了自住外,最大的用途就是收租等升值,但一旦遇到租霸,欠租之餘還有機會把單位弄得烏煙瘴氣,便隨時得不償失。相反,作為租客,最擔心可能是遇上財困的業主,因為當業主遇上財務問題甚至破產,輕則被對方加租、或冇錢維修單位,不幸者一旦所住單位被連約放售,甚至淪為銀主盤,租客恐怕隨時失去安居之所。
遇上財困業主,如果單位仍處死約階段,租客理論上還有一段短時間可以喘息,但一旦業主「等錢使」,則可以在死約到期時立即要求大幅加租,務求增加租金收入。租客如果不願意「硬食」,便只能在生約期取消租約,在一個月內物色新居遷走。所謂「上屋搬下屋,唔見一籮穀」,要忽然大費周章,並花費大筆金錢搬屋,可謂無妄之災。
死約期收回單位可要求賠償
若租客幸運地未被要求加租或逼遷,但單位遇上漏水、窗戶鬆脫、冷氣或煮食爐故障等,財困業主隨時拒絕承擔維修責任,租客作為單位用家,難道因為這些小問題而遷出?屆時可能被逼自行承擔相關維修費用,可謂
有苦自己知。
如果業主陷入財困,急需賣樓套現,當單位租約正處生約期,而業主將單位售予一名用家,對方可隨時給予合理通知期,要求收回該住宅,租客亦無計可施,頂多只能向新業主協商延長搬遷時間。若單位仍處死約期,租客便要與業主磋商提早解約,並要求作出相應合理賠償,以維護自己權益。
業主破產租客更慘
更無奈的情況,是業主申請破產,其名下所有資產,包括租客所住的單位,都會交由破產受託人處理,受託人會將這些資產出售套現,再償還予債權人。屆時,受託人會通知租客遷走,而且無責任向租客退還按金,租客需自行向原業主追討,但由於業主已申請破產,恐怕追回的機會不高。如果受託人未決定變賣單位,租客仍有機會繼續居於該單位直至另行通知,但期間的租金仍需向破產受託人繳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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