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居屋的補地價計算,假設某居屋單位現時估值為600萬元,當初發售時以市價六折推出,即折扣率為40%,補地價的金額為600萬元X40%,即240萬元。由於折扣率由房委會最初出售時訂定,不會改變,故居屋單位如估價較低,所需要的補地價金額亦會較低,反之估價較高,補價金額亦較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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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補地價金額多少與單位市值掛鈎的前提下,如業主有意把已買入並現正居住的公屋或居屋於自由市場放售,宜先預備資金,待轉售限制鬆綁後,靜候樓價處於低位或跌市時,才進行補地價,所需支付的補價金額就會相較低,待日後樓價回升時再將單位放租或放售,便能「賺到盡」。
此外,值得留意是,業主在取得「補價通知書」後,需要在通知書發出日起計兩個月內繳付補價,當中計及律師樓處理文件及銀行按揭審批(如有申請)後,時間頗為緊迫。而若然兩個月內仍未能補地價,便需重新進行評估及再支付手續費。至於補地價的資金是由賣方或是買方支付,現時暫未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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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公屋或居屋業主,在不同時期購入,會設有不同的轉讓限制,當中以2019年或之後出售的居屋及綠置居轉售限期較長。現行機制下,2019年或之後推出的居屋或綠置居單位,業主如要補地價於公開市場出售,要等滿十年,租置公屋單位則在首兩年轉讓限制期屆滿後可補地價。至於補價的程序手續,三者大致相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