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轉讓買樓究竟有冇so?
日期:2022-01-07
本港的物業買賣市場,每年均有數千宗以公司轉讓形式買賣的個案(俗稱「買殼/賣殼」),此買賣物業方式一直被形容為「避稅工具」,為投資者節省巨額印花稅。究竟是否人人也可利用公司轉讓形式買賣物業?當中又涉及什麼風險?
所謂公司轉讓買樓是指透過一間空殼公司持有一個物業,買家可透過擁有該公司變相買入該物業。由於股權轉讓印花稅只佔交易價的0.2%,稅額遠低於正常物業買賣所涉的印花稅。
公司轉讓形式買樓勁慳稅
假設購入一間市值800萬元的住宅單位,透過公司轉讓方式,買賣雙方只需各付0.1%的印花稅,合共0.2%,涉及稅額1.6萬元。但若以一般方式買賣物業,就算首置客亦須支付樓價3.75%的從價印花稅(AVD),即約30萬元,且樓價愈高、稅率愈高。
若然買家以個人名義入市,但本身擁有其他物業,所涉稅額則為樓價15%的AVD,即120萬元。如以公司名義入市買樓,將被視為投資物業,需要繳交樓價15% AVD,另加樓價15%的買家印花稅(BSD),意味以公司名義入市買樓,在上述假設中稅額高達240萬元,然而以公司轉讓形式買樓可慳稅238.4萬元。
透過公司股權轉讓的物業,一般會被銀行視為非自住用途,以此形式入市的買家一般較具雄厚財力或願以高息申請貸款。
公司轉讓買樓看似「慳唔少」,惟存在一定風險。首先,買家在購入空殼公司前,需瞭解公司有否涉及隱藏的債務或訴訟,甚至違法案件,如購入「有問題」公司,相關債務或訴訟或有機會「上身」。當然買家可找法律及會計團隊就轉讓的公司進行盡職審查,惟審查需時頗長且涉及額外開支。
此外,透過公司股權轉讓的物業,一般會被銀行視為非自住用途,按揭成數會較自住物業低,以此形式入市的買家一般較具雄厚財力或願以高息申請貸款,並非一般升斗小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