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老友話點解咁奇怪,講拍賣都可以攞諾貝爾經濟學獎,而事實上,拍賣只是交易的一種方式,就算拍賣都有順逆方式,順方式是大家都熟悉的拍賣方式,拍賣價逐步上升。而逆方式的叫荷蘭式拍賣,適用於快速減值的商品,例如在漁市場就採用這一種方式,理由是商品價值會隨著時間而減值,這些都是大家耳熟能詳道理。
至於兩位得獎者概念是商品透明度愈高商品拍賣價愈高,對賣家愈有利,雖然有很多人不同意這個理論,但我絕對同意,因為買家對一些存疑因素會降低出價,所以,拍賣在絕對透明才可以得到好價,甚至令買家知道有其他買家存在,出價就會更勇更狠。
在物業市場,很少業主會將自己物業以拍賣方法賣樓,以這個方法賣樓的大多數是銀主,他們沒收了沒有還款的物業,拍賣所得扣除欠款及洗費,餘款是要歸還給原業主,所以,銀主的底價是欠款,就算拍賣價低市價兩成亦無所謂,拍賣只是銀主向原業主交代,避免日後原業主話成交價太低而向銀主追討。
以往政府非常喜歡以拍賣方式賣地,目的是向小市民交代,政府已經賣得最好價,但後來政府發覺大多數地產商不但「很老友」,而且很禮讓,今次A買,下次B買,拍賣得不到理想價。所以,政府現在取消以拍賣方式賣地,因為很難向小市民交代,地產商在買地之後,日後獲得豐厚利潤。
大家有時會見到業主拍賣自己物業,其實這是錯覺,業主美其名是拍賣自己物業,而事實上業主是拍賣不屬於他的物業,以強制性拍賣來進行,那些拍賣大多數以底價成交,拍賣只是給其他業主一個交代。
作者為紀惠集團行政總裁湯文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