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租單位房間成潮流 租客怎樣保障自己 ?
日期:2021-11-04本港住宅樓價高企,租金縱回調幅度亦有限,不少市民絞盡腦汁降低居住成本。近年不少地產網站經常出現新晉屋苑的分租廣告,例如將軍澳日出康城緻藍天四房單位,有人以每間約月租6,000元分租,如四個房間全部以上述價錢租出,每月租金收入將達24,000元。從業主角度來看,可能是為了增加投資回報,但如果該單位本來由租客承租,再分租出去以抵銷租金開支又是否合法?租用這些分租房間,「三房客」又應該如何保障自己?
如租客將一整個單位租下,再以「二房東」身份將不同房間分租,以賺取當中的租金差價,或減低自身的租金成本,到底有否違反租約,主要視乎業主與租客簽訂租約時的條款。如果業主明文規定只供租客居住,並禁止分租予任何人士,那麼當業主得悉租客化身「二房東」,便有權取消租約,並對租客採取法律行動以追討賠償。
分租條款不能抵觸現有租約
不過,如果租約未包含有關禁止分租的條款,即使分租行為未得到業主同意,亦未必算是違法,但租客將房間分租前,需先徵求業主許可;假若業主「罕有地」同意,租客與「分租客」列明的租約中,亦不能有任何條款與原有租約出現抵觸,而年期亦不可長於原有租約。否則當業主於租約期滿後收回單位,分租約便會出現違約的情況。
另外,分租客亦要注意,大廈公契是否明確條款,列明禁止分租房間,否則當管理處或業主立案法團出手制止,屆時便可能面對被迫遷的處境。
留意主租約生死約年期
此外,因應部分不良租客假扮業主,向分租客出租房間的現象,若分租客有懷疑,可到土地註冊處網頁進行土地查冊,便可得悉單位的實際業主身份,一經核對後,發現對方只是租客,便可報警追究詐騙行為。
即使證實對方是經業主同意分租單位的「二房東」,作為分租客,亦最好要求對方出示主租約副本,若「二房東」不想透露單位實際租金,亦可建議他遮蓋租金金額,僅顯示業主分租同意、主租的死約及生約年期,以至其他租約條款等,以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