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傲玟預售樓花 運房局揭發展商未證足夠財力

日期:2021-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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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文田常盛街豪宅項目傲玟突遭地政總署取消預售樓花同意書,運輸及房屋局向傳媒指,由於發展商未有在限期提交證據,證明有足夠財力應付項目超支問題而暫時中止其預售樓花同意書。

 

地政總署於上月27日取消傲玟的預售樓花同意書,涉及379個住宅單位,項目由高銀金融主席潘蘇通私人持有。運輸及房屋局向商業電台表示,根據條款,如項目發展費用已超支一成或以上,發展商必須就超支通知代表律師,由當日起計的6周內提交證據,證明財力足以應付;否則不能繼續推售單位。

 

該局指,地政總署在4月中收到費用超支通知後,要求發展商提交證據,但發展商在限期前未有提交證據,該署於5月26日暫時中止項目的同意書許可,其後發展商仍沒有給予實質回覆,故取消其預售樓花同意書。

 

運房局指,已購入項目單位的買家有權撤銷買賣協議,而發展商必須向買家退還已支付所有款項,並支付按最優惠利率加2厘計算的利息,買家亦可選擇等待項目完成,發展商仍須就交易延遲期間向買家支付按最優惠利率加2厘計算的利息。該局指,發展商已於7月8日通知已售出單位的買家,有關未能如期完成項目,以及買家合約權益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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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監管局則表示,假如買方認為賣方未有履行有關合約條文,可考慮就其應有的權利向賣方提出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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