撻訂多面睇 買賣雙方邊個最傷?
日期:2021-07-08中原城市領先指數(CCL)離歷史高位不遠,一、二手樓更旺價又旺市,熱門新盤更是一伙難求,但市場卻不時出現新盤撻訂消息。其實,撻訂情況無論在旺市或淡市皆會出現,若出現此情況,究竟買賣雙方要承受哪些風險,邊個最傷?
撻打情況在一、二手市場皆會出現,但賠訂及相關風險卻有不同。先說新盤撻訂,通常由買家主導,而新盤撻訂高峰期一般在兩個階段。其一是簽臨時買賣合約後,五個交易日內買家需要簽買賣合約,但部分買家會在這段時間,發現計錯數影響按揭批核機會,或各項個人原因止蝕離場。
其二是選用建築期付款的買家,在物業落成時未能完成交易,箇中原因可能與擔心樓價下跌,或未能從銀行借得足夠按揭貸款,或個人財務問題等因素有關。
臨約期撻訂 發展商只沒收訂金
就上述兩個期間,買家如撻訂的賠償金額及風險各有不同。根據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在簽臨約時,買家需支付等同樓價5%的訂金,並在五個工作天內簽訂買賣合約,支付餘下訂金。計及之前5%的訂金,簽訂買賣合約後最少涉及樓價10%的訂金。
若買家只在臨約階段,沒有簽署買賣合約及支付餘下訂金,代表買賣會終止,發展商可沒收5%的訂金,但不得向買家提出進一步索償。如買家在簽署買賣合約後最終沒有完成交易,除了根據合約條款被沒收已繳付的全部訂金外,發展商更可追討重售單位時的差價。
不過,近期一盤難求的柏傲莊III,卻出現多宗撻訂個案,相關買家通常在簽訂臨約後沒有如期簽買賣合約,各損失逾數十萬元訂金。無獨有偶,這些撻訂個案主要來自A1組的大手客,分別於首輪時買入兩個單位,但其後放棄其中一個。
此情況其實是「技術性撻訂」,因為A1組的客人有優先權選購單位,故有買家情願花數十萬元的撻訂成本,提升買得心頭好的機會率。由於撻訂行動在臨約期內,故買家不用擔心日後被發展商追討單位差價的風險。
柏傲莊III出現多宗技術性撻訂,以提升購得心頭好的機會。
至於二手樓,買家及業主均有機會選擇不完成交易。無論買賣雙方,必須明白臨約本身具法律效力,大家均有責任完成交易,雙方更會訂明臨約期間違約罰則,而通常是殺訂(業主沒收細訂)或賠訂(買家獲賠償細訂)。
簽臨約時,買家需支付樓價的3%至5%訂金(細訂),並在14日內到律師樓簽買賣合約,屆時需要繳付餘下首期金額,兩期合共為樓價最少10%的訂金。如買家於臨約期取消交易,細訂將被業主沒收,並要賠償雙方經紀佣金。反之,如業主取消交易,除了要將訂金歸還給買家外,更要賠償同等金額的細訂予買家,以及支付雙方經紀佣金。
簽訂臨約後,代表買賣雙方有責任完成交易,提出終止交易的一方,要支付全數經紀佣金。
如買家在簽了買賣合約後才撻訂,已支付樓價的10%或以上的訂金,會被業主沒收作為賠償,更要支付雙方經紀佣金及律師費等一切相關支出。此外,如業主重售單位時,如樓價下跌,買家會被追討補回差價。
相反,如業主在簽了買賣合約後才取消交易,先要歸還所有訂金,並賠償相等於訂金的金額給買家,同時支付雙方經紀佣金及律師費等一切相關支出。一般情況下,業主撻訂是出現在覺得取消交易再放售,將可獲取更高回報的情況。
如業主在簽訂臨約期間撻訂,計及最少3%的臨約訂金賠償額,加上買賣雙方合共約2%的經紀佣金,最少涉及樓價7%的成本。除非業主認為將單位重售,新售價可高出現水平很多,否則取消交易的誘因其實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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