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煩租客
日期:2021-06-10最近遇到一位客戶查詢,他最近有一住宅物業剛剛租予新租客,租客在睇樓時並沒有特別要求,到簽租約的時候亦很爽快完成。滿以為就此可以不用煩惱物業事宜,想不到惡夢才正式開始,租客搬進單位後,每天都給他發電郵,投訴物業各項維修問題,最誇張試過一天給他發了過百張相片。
該客戶認為自己的物業雖然不是全新裝修,也不至殘破到有數百項維修問題,而且一般租賃都會以「現狀」交收予租客,租客如果有特別要求理應在睇樓時向業主提出,最保障的做法應該在租約上把相關要求列明。例如租客在睇樓時發現水龍頭漏水,可以在簽訂臨時租約時,在租約列明要求業主在交樓前維修,這樣就可以避免紛爭。
另外,在雙方洽談租約的時候,亦應該把各項維修責任、還原標準等在正式租約寫清楚。例如很多時住宅物業業主會提供冷氣機,有些業主會提供保養、有些則不包,這些如果事前談好並在租約列明就沒有爭議。
不過,亦有些維修問題在睇樓時難以發現,要待租客入住後才能知道,例如牆身漏水問題,要待租客入住一段時間才能發現。一般租約在物業結構保養屬業主責任,但有些情況下,例如滲水源頭為樓上單位或大廈公用地方,則需要與相關人士協調處理。
如果業主與租客雙方保持良好溝通,遇到問題時能積極處理,這樣自然可以留住好租客,亦減少雙方矛盾,為物業帶來穩定租金收入。
作者為中原測量師行租務管理部高級經理 潘志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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