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驗窗令 業主如何跟進免中伏

日期:2021-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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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入夏季,又是雨水及颱風到訪的季節。香港舊樓眾多,面對風雨侵蝕,舊式住宅及工廈的窗戶又將面臨考驗。過去幾年,我們不時聽聞「天降鋁窗」的消息,例如今年三月便有一隻鋁窗在紅磡單位墮街後,玻璃碎片濺傷四名長者及兒童的新聞。

事實上,政府規定樓齡達十年或以上私樓的業主,當接獲屋宇署通知後,需要委託合資格人士驗窗,並在認為有需要進行修葺工程時,委任一名註冊承建商,在合資格人士監督下進行修葺,以維護窗戶安全。

政府是由 2012 年 6 月 30 日開始,實施「強制驗窗計劃」,該計劃列明樓齡達十年或以上樓宇的業主,如接獲屋宇署送達法定通知,就必須在六個月時間內,委任一名合資格人士,就樓宇的所有窗戶進行訂明檢驗,並負擔訂明的修葺工程,否則就會違法。

樓齡超過十年隨時要驗窗

一般而言,如果樓宇高度超過三層,樓齡超過十年,而且過去五年內未有參加過強制驗窗計劃,便很大機會被列入強制驗窗單位之列。另外,該幢樓宇及窗戶的維修狀況、過往窗戶維修記錄、樓宇附近的交通與人流等因素,都會影響屋宇署的決定。

當接到驗窗令後,單位戶主便應該做好資料搜集,比較報價及公司口碑等條件後,物色合資格的技工親自檢驗。讀者宜特別留意,該技工是否持有屋宇署提供的「驗窗卡」,顯示技工姓名、近照、證件簽發及屆滿日期等,並可前往屋宇署網頁以核實相關資料。

當檢查完畢後,技工會列明需要修葺的項目,如窗鉸丶拉釘、手掣或窗框膠邊等,並盡快開始維修工程。當修葺完成,合資格人士需向相關部門提交證書,由屋宇署記錄,而業主則毋須親自通知屋宇署,未來五年便可安枕無憂,但屋宇署仍有機會進行抽樣審查。

漠視驗窗令需負刑責

如果接到驗窗令而沒有遵從,業主便會面對刑責。屋宇署最近公布,樓齡42年的薄扶林置富花園其中一個住宅單位,被署方根據《建築物條例》第30C(4)條向業主發出法定通知,要求委任合資格人士就該處所的窗戶進行檢驗及所需修葺,但由於對方未有遵從,結果遭屋宇署檢控,且被法庭定罪,判罰款5,930元。

如果因為區區數百元及怕麻煩,而未有依從法例要求驗窗,業主面對的麻煩可能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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