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名買未補價居屋 日後能否甩名再置業?
日期:2021-06-07新居屋2020上月底正式進行揀樓,同時白居二中籤者亦已陸續取得購買資格証明書,可於公、居屋第二市場入市,估計公、居屋第二市場的交投量未來數月將續創新高。
由於單身名額不多,過往不少申請者為增加中籤率,均會以二人名義申請,並以聯名方式購入居屋單位。然而,當日後業主擬轉名或「甩名」再置業,做法卻是有別於一般私樓。
未補地價甩名須獲房署同意
根據現行條例,資助出售房屋是設有轉售限制,不可自由轉讓物業業權,並須於轉售限期屆滿後補地價,才可在公開市場上出售。倘若居屋未補地價,但業主又打算轉名或「甩名」予其他家庭成員,是必須取得房署的同意。
房署會按情況酌情批核,同意的原因一般包括因離婚或分居而將業權轉予配偶;因結婚或取得房屋福利,家庭成員搬走;移民或長期海外工作;業主病危、去世或破產等。而以上述理由申請更改業權,必須提交相關證明並待房署審批。
值得留意的是,若然「甩名」是為了回復首置身份買樓,不排除會被稅局或房署徹查當時「甩名」理由是否誠實或真確,因涉及濫用公共資源,或會保留追討權利。故此,如欲回復首置身份再置業買樓,建議先將居屋單位出售或先補地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