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餉估值業主有冇Say 如不同意點上訴?
日期:2021-05-04本港失業率高企,租客承租能力下降,即使傳統保值能力較高的港島區大型屋苑如太古城、康怡花園和杏花邨等,近期月租竟跌至約1.5萬元有交易。再看差餉物業估價署三月底公布的最新差餉重估結果顯示,全港十大私人屋苑下個財政年度應課差餉租值全數下跌,跌幅由2.99%至6.48%不等。
如果單看近月的住宅租金表現,看來差估署的估值十分貼市。到底應課差餉租值是如何計算?不滿其估值又如何上訴呢?
所謂差餉,是指政府就房產物業徵收的稅項,是香港其中一種間接稅,相關所得成為政府一般收入的一部分。以往有市民一直以為「差餉」就等於是「差人」的糧餉。
差餉以估計租值作計算
原來這種講法又非完全錯誤,因為根據在殖民地時代、1845年生效的《差餉條例》,差餉的確是為了支付維持香港警隊所需的開支,當時該稅項是稱為「差役餉項」,說明了徵收這稅項的原意。
不過,隨着公共設施和服務日漸完善,差餉收入亦同時用作支付公共照明系統、食水及消防等服務開支,意味即是稅項的一種。
差餉是計算方法,是按照物業的應課差餉租值,乘以一個百分比徵收,該租值是假設物業在指定的估價依據日期出租時,預計可取得的合理年租而計算。
假設一個太古城單位每月估計租金為2萬元,意味每年可收租24萬元,以5%徵收率計算,該年度要繳交的差餉便為1.2萬元。
以2021/22財政年度而言,差餉徵收率為5%,估價依據日期為2020年10月1日,應課差餉租值則由2021年4月1日起生效。打個比喻,若一個太古城單位每月估計租金為2萬元,意味每年可收租24萬元,若以5%的徵收率計算,該年度要繳交的差餉便為1.2萬元,以一年四季計算,即每季要交3,000元。
為紓緩業主負擔,財政司司長陳茂波於《財政預算案》中宣布,寬減2021/22年度四季的住宅物業差餉,每個住宅物業單位首兩季以每季1,500元為上限,其後兩季以每季1,000元為上限,意味向住宅單位業主提供全年5,000元的寬免額。
如不同意5月31日前通知差估署
不過,如果市民認為自己的單位租值被高估,以致需繳交太多差餉,可在差估署重估應課差餉租值、並向業主發出最新的差餉及地租通知書後,採用指定政府表格R20A(修改估價冊或地租登記冊建議書),提出反對及建議修改冊內的有關記項,不過要注意的是,該建議書必須在今年5月31日或之前送達差估署署長,以便作出相關跟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