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企門口不可放鞋? 公契話你知這些事宜同不宜
日期:2021-04-15新冠肺炎疫情陰影下,香港人的衞生意識提高。面對「四人限聚令」,有時住戶會選擇請朋友到家中聚會。最近,便有私樓住客在地區社交群組投訴,指旁邊的單位每次邀請訪客時,都有大量鞋堆放門外;即使在沒有訪客的日子,戶主也慣性把自己的鞋子放在走廊,擔心構成衞生問題。
網民對此反應兩極,有人認為該單位戶主違反公契,建議向管理處投訴;亦有人批評帖主小題大造,認為港人面對疫情已經很勞累,無必再要上網「批鬥」鄰居。
事實上,香港住宅面積普遍偏細,遇上親友到訪,室內未必有足夠空間放置大量鞋履,很多時只能暫放門外。然而,大部分住宅大廈的公契,均列明住戶不可將雜物或任何物件放置於公共地方,當中包括走廊、電梯大堂及後樓梯等。
住戶不可將雜物放於公共地方
因此,無論是鞋、鞋櫃、雨傘、化寶盤、買餸車等,理論上都不能隨便擺放。個別較嚴格的管理公司,會要求保安員巡樓時,紀錄擺放雜物的單位,再向有關單位發出通知以改善情況,否則會將雜物搬走而不再作任何通知。
當然,遇上部分比較寬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管理公司,或會採取「隻眼開隻眼閉」的方法,除了行為太過分,例如阻塞走火通道、影響其他單位,甚至鞋履發出異味等,否則未必會即時干預。
此外,部分一梯兩伙的大廈,兩邊戶主更會將電梯大堂各佔一半,甚有默契般「河水不犯井水」,將整個鞋櫃、連同買餸車、單車等雜物放在家門外,相當誇張。
不過,作為負責任的住客,有親友到訪時,即使無可避免要將鞋履短暫放在門外,戶主也應確保鞋履放置的地點不會阻礙鄰居出入,也不要放近鄰戶的門口,以免引起反感。
公契具法律效力
除了門外的擺放雜物問題,公契其實亦有列出不少住客宜同不宜的行為。大廈公契更可說是一座大廈或一個屋苑中,住客需遵守的規則,規範業主和法團的權利和義務,一般是由發展商草擬,由發展商與屋苑的第一手業主簽署,具有法律效力。
其後所有買家的轉讓契約內,都會要求業主承諾遵守大廈公契,業主簽署後,就代表已承諾遵守。
違反公契或會被告上法庭
除了放置雜物外,其實住宅大廈的公契中,亦有列明其他禁止事項,例如不可養寵物、不准將同一單位分租予不同租客、不可燃點冥鏹、不可在曬衣架以外放置其他晾衣裝置(如鐵通)等。管理公司一般會先行勸喻或發出通知,若戶主屢勸不改,管理處可向法庭申請禁制令,業主立案法團亦有權入稟提告業主,向其追討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