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委任劏房租務管制研究工作小組,研究實施劏房租務管制的可行性,報告尚未提交,特首林鄭月娥已率先預告會立法制定劏房租務機制。就此,社會人士反應迥異,認為措施有利有弊。
首先,對於何謂劏房,社會上的界線仍十分模糊。參考屋宇署的定義可稱為「分間單位」,一般指在建築物原經批准的圖則上顯示的一個樓宇單位,被分間成為兩個或以上的獨立房間。但市面上一些廚廁共用的板間房、床位,位處住宅或工廈內,均被統稱為「劏房」。
此外,市面不少的劏房均屬違規改建或加建,有滲水、衛生、樓宇結構荷載等問題,過往亦曾多次發生奪命火警意外,本應加以取締或堵截。若然就劏房的租務設置管制機制,是否變相默許劏房的存在及經營?
然而,最現實且迫切的問題是劏房住戶的生活。現時本港有逾20萬人居於劏房,他們大多是基層市民,本身已面對惡劣的居住環境,若然設立劏房租管,業主預期未來加租幅度受限制,不排除在措施落實前,先大幅加租甚至迫走租戶,日後業主選擇租戶亦可能更「揀擇」,首當其衝只會是現居劏房的租戶。
再者,若然業主眼見劏房投資前景非想像中理想,或會寧願收回物業還原,劏房住戶頓失容身之所,減少劏房供應,弱勢人士將無家可歸。
有關劏房租務管制的最終方案及執行細節仍有待小組報告公布,但加快及落實增建過渡房屋,或者才是在大量公營房屋落成前,能幫助劏房住戶的最佳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