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家失業上唔到會 買賣雙方怎拆局?

日期:2021-03-04
本地-買家失業上唔到會  買賣雙方怎拆局?-House730

近期經濟不景,本港最新失業率已升至7%的十七年高位,不少市民頓失穩定收入,恐影響置業大計。近期網上討論區有一則帖子鬧得熱哄哄,事件由於一名業主賣樓,本來已與一對年輕夫婦簽署正式樓宇買賣合約,並收取10%「大訂」,豈料該對夫婦突然同時失業,結果遭銀行拒絕批出按揭,面臨80萬訂金被殺厄運。

 

事實上,如果買家失業,導致未能申請銀行按揭,是否代表世界末日呢?其實又未必,首先買家可先嘗試與業主商討,能否把成交期延長到直至獲批按揭為止,雖然失業人士要獲批按揭,至少都需要呈交最近三個月的薪金證明,但如果想避免撻訂,以免辛苦儲下的數以十萬元首期付諸流水,買家更可嘗試尋找經濟能力較佳的親友成為按揭擔保人、甚至考慮為物業「加名」,以解燃眉之急。

 

例如上述例子的年輕夫婦般,如果他們的父母仍然工作,並擁有穩定收入,他們便可擔任單位的擔保人,或成為業主之一,以協助申請按揭,解撻訂危機。

 

找親人作擔保人或加名

 

當然,若二人成功找到新工作,再度擁有穩定收入後,則可以為親人「甩擔保」或「除名」,減低對方的負擔。不過,要留意的是,親友若為失業買家作擔保人,其收入亦需通過壓力測試,而他們本身亦不可有未供完的按揭貸款。

 

此外,若將親友「加名」成為業主之一,他們本身亦不能已擁有住宅物業,否則會被徵收相當於樓價15%的雙倍印花稅(DSD)。

 

嘗試要求延長成交期

 

另一方面,從賣家的角度而言,若他本身計劃換樓,並在成功出售舊單位之前,已購入另一個較大的單位,豈料舊單位卻因買家未能申請按揭面臨取消交易,又應該怎做呢?

 

首先他的最大考慮,一定是DSD的問題,因為法例規定,換樓人士在購入新居後的一年內,需成功出售本來持有的單位,才可以申請退回相當於新居樓價的DSD稅項。當然,賣家可嘗試允許舊單位買家將成交期延長,直至對方找到擔保人協助申請按揭,但必須在其購入新單位一年內完成交易。

 

換樓客宜完成舊居交易再買新居

 

不過,為免自己遭受損失,賣家亦必須作出兩手準備,例如委託地產代理重新放盤,並稍為減價,嘗試能否短期內將單位再次出售;同時,賣家應向買家提出最後通諜,列明一旦未能在限期前成功交收,便一定要「殺訂」,此舉至少能將「殺訂」取得的訂金,補貼新單位被徵收DSD的損失。同時,換樓客亦要留意,一旦延遲出售舊居甚至要重售,會否影響新居上會能力。

 

在此順帶一提,若樓市正處下跌周期,換樓客不妨採取「先賣後買」方式,在保障自己以免墮入上述尷尬局面的同時,說不定可在賣樓後執平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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