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司司長陳茂波指出,差餉制度自1995年以來未有重大改變,現行制度較簡便,且成本低,但精準度或有改善空間,因每個物業並非如薪俸稅般每年收取資料。他指與物業炒賣無關,由於將進行研究而未有定案。
他在財政預算案中指,為確保與時並進,已要求財庫局和差餉物業估價署檢討是否有優化空間,包括應否引入累進差餉制度及為自住物業提供恆常寬減。
此外,他也會考慮把繳納差餉的主要法律責任由物業的使用人轉移至業主,反映業主須為其物業負有最終責任。他指,若果業主自住,會否研究日後豁免或寬減更多等。
政府會就應否及如何修改差餉制度,諮詢立法會相關事務委員會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