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買樓要注意 ! 如何減低放錢在律師樓風險

日期:2021-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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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有律師行較早前因前文員涉嫌不誠實挪用客戶款項,遭香港律師會介入接管,多名苦主控訴保存於該律師行的購買物業款項被凍結,涉及金額逾一億元。客戶要取回存放在該律師樓的首期及款項,涉及多項程序及需時處理,阻礙了買樓進程,更分分鐘面對「殺訂」風險,情況令準買家關注。

律師會解釋,若該行客戶要求取回被凍結的款項,必須先由接管律師行的「介入中介人」核實款項是否由相關客戶存入,再向法庭申請授權解凍,但由於涉事律師行的帳目紀錄較混亂和不完整,需時梳理及等候法庭審批,暫未能提供解凍資金時間表。

面對漫長程序,有住宅買家未能取回託管在律師行的首期及其他款項,導致難以繼續交易,恐面對「殺訂」而招致無謂損失。

一般樓宇買賣,交易大約在一個月內完成,買家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只需先付少量訂金(俗稱「細訂」),十日後才繳付樓價一成的「大訂」,並於一個月繳清餘款,除非業主與買家於簽署臨約時,協議能安排較長成交期。當中「大訂」、樓價餘額及印花稅等款項,均交由律師行負責交收。

用本票抬頭寫賣家名

今次東窗事發,令準買家洞悉箇中風險。若希望未雨綢繆,避免因律師樓被接管而承受「殺訂」風險,買家在置業時,可選擇以本票形式,將樓宇的賣家列為收取「大訂」的抬頭人,再將本票以託管形式存放在律師樓。

那麼,即使律師樓不幸被接管或出現任何問題,買家仍可要求取回本票,透過另一律師樓作為中間人,準時將本票交給賣家,依時完成物業交易。不過,若買家已把「大訂」交予律師樓,則必須妥善保留收據,以證明曾入帳該律師行的銀行,即使律師行被接管,當核實帳目後亦可獲發還資金。有業界人士稱,理論上如核實過程順利的話,應可於數日內辦理好。

保留收據以防不時之需

另一方面,萬一負責處理樓宇買賣事宜的律師行真的遭接管,而買家又已款項又因而遭凍結的話,買家亦可透過代理向業主表明情況,強調絕對有誠意完成交易,只是因為律師樓「出事」而未能依時成交,以爭取較多時間,當資金「解凍」便立即成交。若賣方希望順利賣樓套現,相信亦樂意稍作通融。

最後提醒樓宇買家的是,雖然每人置業時,都希望盡量將成本壓低,但不宜以低廉費用為選擇律師樓的唯一考慮標準,反而應向熟悉市場情況的朋友,瞭解不同律師樓的信譽和規模,遇上收費過低的律師樓,應多作研究及資料搜集,以免「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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