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範圍有根有據
日期:2020-12-10香港住宅土地短缺問題,促使不少港人選擇租用「迷你倉」,放置一些有紀念價值或不想棄置的物件,免得放在陝窄的家裡使變得更加擠迫。
最近,接獲客人查詢,關於自己最新購買的物業天台事宜。該客人今年購入一個頂層單位連天台物業,整個天台由幾個頂層單位所擁有。天台上沒有任何間隔或分隔牆,只靠一個可移動的簡單籬笆來分隔各自所佔有的部分。
客人於購入該物業後收樓時發現,該籬笆位置跟早前簽署法律文件時其律師給他的圖則不一樣,但同時其鄰居亦聲稱籬笆位置從沒有變動更改。客人很想了解清楚。
每個物業於簽署第一份買賣樓契時,很多時候都會附有一張平面圖則,而該圖則主要用途,是以顏色或標記來區分所屬樓契中,指示買家可行使獨有享用權的位置,即該買家購入的位置。
至於物業轉售時,當中所涉及的買賣樓契,通常都不會再設有平面圖,但樓契中指明,新買家是根據舊業主所擁有的獨有享用位置進行買賣,故此往後任何業主,亦是按照第一份樓契的圖則而決定自己擁有物業所包括的位置。
另外,一些比較舊式的樓契圖則中並沒有標示任何尺寸,業主們可能需要額外查閱屋宇署的建築圖則,才可確實辨認自己所擁有的位置。
作者為中原測量師行專業估價部高級經理吳庭琛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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