踏入五月樓市明顯回暖,部分用家更希望趕及疫情尾班車樓換樓,細屋換大屋。不過,在現時的稅制下,如本身持有物業,再買樓便要付樓價15%的從價印花稅,若希望退回稅款差額,便要在一年內賣出之前的物業,達至樓換樓的退稅要求。當中,無論先買後賣,還是先賣後買也存在不少防不勝防的風險,各位在實行換樓大計前,務必先了解運作流程。
為了顧及樓換樓用家的需要,如業主本身只有一個單位,及後換入另一個單位,並於買入新單位後一年內賣出原來單位,便可申請退回多付了的印花稅。例如業主自住一個單位,現計劃換樓而買入另一個單位,假設新單位樓價為800萬元,那麼先要支付15%印花稅,即120萬元。
根據新單位簽下的臨時買賣合約日期計算,只要業主能在一年之內出售原來單位,可在換樓後透過律師樓代辦退稅手續,若成功審批,可按第二標準印花稅率作計算,將退回90萬元,只需支付30萬元(800萬元X3.75%)。
不過,由於買賣物業涉及不少變數,例如買賣雙方撻訂,或業主持有多於一間物業等,都有機會構成不能退回印花稅差額的情況。
首先比較簡單且在可控制範圍的是,如業主有多於一間物業,打算用其中一間樓換樓,這情況是不可行的,因為退稅要求是本身只擁一個單位去換另一個單位。
對於先買後賣,最常見的風險是買入新單位後,根據臨約日期的一年內未能賣出舊有單位,之後便不能申請退回印花稅差額。然而,更防不勝防的是,以為舊單位如期賣出,但最終對方撻訂,便要繼續在限期內找到新買家,並完成整個交易,否則亦會因限期已過而未能退稅。
完成撻訂程序才再買樓
至於先賣後買又怎樣?首先要準備充足時間,讓手上單位完成買賣程序,或在臨約寫明必買必賣條款,否則如過程中買家撻訂,而業主又心急以為賣了樓而買入新單位,這時候仍要支付新單位樓價的15%印花稅。
此外,亦有一些變相的樓換樓陷阱。假設一個首置買家購入一個單位,本來不涉及樓換樓。但後來因各種原因買家自行撻訂,在未完成撻訂手續時再買入另一個心儀單位,這個時候便須支付15%印花稅,更重要的問題是,完成撻訂手續後亦不能退稅,原因是撻訂不等於賣出物業,故稅局有權不退稅。
最安全的方法,是確定完成整個撻訂程序,在回復首置身份後才買入下一個單位,這時候不涉及15%印花稅問題,自可免卻日後的退稅煩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