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天怪地
日期:1998-02-09鄰 居 欄 主 劉 晨 認 為 帝 琴 灣 凱 琴 居 以 每 呎 四 千 元 的 水 平 發 售 , 沙 田 與 馬 鞍 山 區 內 受 衝 擊 的 業 主 不 能 怪 新 地 , 應 該 怪 責 社 會 , 即 港 府 不 顧 現 實 強 行 每 年 供 應 八 萬 五 千 個 單 位 。 那 麼 , 九 七 年 底 以 每 呎 七 千 元 水 平 買 入 帝 琴 灣 凱 弦 居 的 買 家 是 否 不 應 怪 責 新 鴻 基 地 產 呢 ?
當 時 新 地 的 負 責 人 曾 向 傳 媒 揚 言 不 會 出 高 價 後 , 又 減 價 發 售 。 這 批 買 家 便 執 著 這 一 點 , 指 發 展 商 誤 導 他 們 , 要 求 發 展 商 減 低 售 價 。 有 關 爭 議 , 如 有 涉 及 法 律 的 問 題 , 可 以 留 待 雙 方 一 旦 對 駁 公 堂 時 , 再 由 雙 方 之 大 狀 爭 辯 。 站 在 人 情 的 角 度 上 , 樓 價 下 跌 , 蒙 受 損 失 的 業 主 彼 彼 皆 是 , 不 只 有 他 們 一 少 撮 人 士 。 如 果 買 樓 虧 蝕 , 都 可 以 向 賣 方 追 討 。 那 麼 買 樓 賺 錢 , 賣 方 亦 可 以 分 享 才 對 。
但 如 果 把 自 己 買 樓 決 定 錯 誤 歸 罪 於 政 府 的 政 策 , 又 有 怪 天 怪 地 之 賺 。 新 地 已 許 諾 為 先 前 的 買 家 , 作 出 一 些 財 務 上 的 安 排 , 如 第 二 按 揭 。 但 作 為 一 個 大 型 發 展 商 , 處 理 手 法 有 欠 風 範 。 長 江 的 鹿 茵 山 莊 和 中 信 泰 富 的 悠 然 山 莊 , 都 把 減 價 的 決 定 追 追 溯 到 先 前 認 購 的 買 家 , 雖 然 這 批 內 購 或 公 開 認 購 的 買 家 , 可 能 是 發 展 商 的 忠 實 支 持 者 或 友 好 人 士 , 但 發 展 商 對 外 的 形 象 因 此 變 得 討 好 。 這 批 凱 弦 居 的 買 家 為 數 不 多 , 新 地 追 認 減 價 的 損 失 也 不 會 太 多 。 加 上 這 次 公 開 認 購 的 買 家 都 是 街 外 客 , 即 是 新 地 樓 盤 的 忠 實 擁 躉 。 如 果 買 家 是 新 地 會 會 員 , 更 應 主 動 減 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