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日期:1998-03-20神 州 地 產 的 石 頭 黃 向 我 力 陳 地 產 代 理 發 牌 的 重 要 性 。 對 這 個 行 業 的 管 理 將 更 加 嚴 密 。 於 是 我 取 笑 他 說 : 「 本 來 就 應 該 立 法 管 理 地 產 經 紀 , 誰 叫 你 們 經 營 手 法 惡 劣 。 」
「 你 這 種 說 法 實 在 帶 有 歧 視 性 質 。 各 個 行 業 都 或 多 或 少 存 在 著 不 正 當 的 經 營 守 法 , 但 不 代 表 每 個 人 都 非 法 地 經 營 。 」 石 頭 黃 反 駁 說 。
「 如 果 地 產 經 紀 不 是 聲 名 狼 藉 , 政 府 就 不 會 針 對 你 們 立 法 發 牌 了 。 」 我 不 客 氣 地 說 。
「 你 攪 錯 了 , 地 產 代 理 監 管 條 例 是 監 管 所 有 從 事 地 產 代 理 的 人 士 , 並 非 只 針 對 經 紀 。 」 石 頭 黃 糾 正 我 的 說 法 : 「 即 任 何 人 士 代 理 他 人 從 事 房 地 產 的 交 易 和 租 賃 等 , 都 受 到 監 管 , 須 獲 發 牌 照 。 」
「 那 麼 會 計 師 、 測 量 師 、 律 師 、 銀 行 . . . . . . 以 致 街 頭 士 多 老 闆 娘 , 只 要 替 他 人 進 行 地 產 交 易 , 都 要 領 牌 ? 」 我 問 。
「 條 例 中 只 明 文 豁 免 私 人 業 主 和 發 展 商 自 行 出 售 出 租 自 己 的 物 業 , 又 或 房 屋 局 長 許 可 豁 免 的 , 估 計 政 府 產 業 署 應 可 獲 得 豁 免 。 」 石 頭 黃 進 一 步 指 出 : 「 所 以 測 量 師 、 會 計 師 、 律 師 . . . . . . 等 , 都 應 該 同 樣 受 到 監 管 才 對 呀 ! 不 過 , 他 們 正 在 爭 取 豁 免 。 」
「 他 們 是 專 業 人 員 , 有 自 己 的 行 業 守 則 監 管 , 同 樣 可 以 面 對 除 牌 的 懲 罰 , 那 用 跟 你 們 經 紀 一 般 , 接 受 地 產 代 理 條 例 的 監 管 呢 ? 」 我 有 一 點 不 屑 地 說 。
「 那 你 就 錯 了 。 法 律 之 下 人 人 平 等 。 較 早 前 有 一 位 資 深 測 量 師 , 掌 握 了 一 家 上 市 公 司 的 資 料 , 並 藉 此 而 進 行 內 幕 交 易 , 結 果 被 內 幕 交 易 審 裁 署 處 罰 二 百 五 十 萬 元 , 三 年 內 不 得 出 任 上 市 公 司 。 測 量 師 不 是 股 票 經 紀 , 都 同 樣 受 到 上 市 條 例 或 有 關 法 例 監 管 。 同 樣 , 律 師 和 會 計 師 等 , 因 為 職 務 原 故 而 進 行 地 產 交 易 , 也 應 該 受 到 監 管 。 號 稱 本 身 是 專 業 的 團 體 , 不 應 逃 避 任 何 法 例 的 監 管 , 而 是 勇 於 接 受 各 種 法 律 的 要 求 。 相 信 現 任 地 產 代 理 監 管 局 的 主 席 張 建 東 , 身 為 專 業 的 會 計 師 , 都 應 深 明 箇 中 道 理 。 」 石 頭 黃 義 正 詞 嚴 地 對 我 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