皆大歡喜
日期:1998-07-30香 港 電 訊 裁 員 二 百 七 十 人 , 相 對 總 數 高 達 一 萬 四 千 五 百 名 員 工 而 言 , 規 模 實 在 有 限 , 卻 足 已 成 為 各 大 報 章 的 單 條 新 聞 。 如 果 就 宣 傳 價 值 而 言 , 相 當 收 效 。 為 何 選 在 這 個 時 間 , 宣 佈 此 一 消 息 呢 ? 難 道 不 怕 影 響 公 司 形 象 嗎 ? 如 果 裁 員 是 為 了 增 加 公 司 競 爭 力 , 那 又 何 必 如 此 高 調 地 進 行 呢 ? 難 道 不 怕 打 擊 員 工 士 氣 , 進 一 步 削 弱 競 爭 力 嗎 ?
細 閱 報 章 內 容 , 記 者 不 斷 引 述 香 港 電 訊 高 層 透 露 的 消 息 , 指 稱 公 司 有 盈 利 之 下 仍 要 裁 員 , 是 要 面 對 競 爭 。 過 去 有 專 營 權 的 保 障 , 員 工 累 積 薪 酬 不 薄 。 本 年 加 薪 百 分 之 四 是 四 月 的 決 定 , 而 過 去 兩 三 個 月 的 經 營 環 境 變 化 很 大 。 在 逐 步 取 消 專 營 權 、 長 途 電 話 收 入 不 斷 下 跌 、 本 地 商 業 電 話 業 務 負 增 長 之 下 , 必 須 裁 員 以 提 高 競 爭 力 。
如 果 上 述 報 導 屬 實 , 香 港 電 訊 早 就 應 該 裁 員 , 不 應 拖 延 到 環 境 惡 化 才 行 動 。 這 是 管 理 層 的 責 任 , 不 是 員 工 的 責 任 。 如 果 九 六 至 九 七 年 間 分 批 少 量 裁 員 , 對 社 會 的 衝 擊 小 , 而 員 工 亦 容 易 謀 出 路 。
近 兩 、 三 個 月 內 的 經 營 環 境 變 化 很 大 , 可 能 是 指 特 區 政 府 在 四 月 份 公 布 「 固 定 電 訊 服 務 檢 討 的 文 件 」 , 重 整 本 地 電 訊 業 結 構 , 可 能 引 入 更 多 的 競 爭 。 如 果 面 對 競 爭 便 要 裁 員 , 即 是 否 暗 指 這 批 人 員 本 來 就 是 冗 員 呢 ?
面 對 現 在 失 業 率 急 升 , 特 區 政 府 是 否 應 該 延 續 香 港 電 訊 的 專 營 權 , 以 確 保 電 訊 不 再 裁 員 , 藉 此 減 少 更 多 的 失 業 呢 ?
如 果 答 案 是 正 面 的 , 政 府 是 否 又 應 該 補 貼 所 有 苦 業 主 , 令 他 們 全 部 可 以 上 會 , 如 期 收 樓 。 好 讓 發 展 商 的 售 樓 收 益 如 期 足 額 入 賬 , 維 持 盈 利 增 長 , 這 樣 不 是 皆 大 歡 喜 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