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貸」故事二

日期:1998-08-11

「 自 貸 」 首 天 派 出 接 近 二 萬 八 千 多 份 申 請 , 其 中 二 萬 四 千 餘 份 是 綠 表 。 是 否 反 映 有 很 多 公 屋 居 民 是 有 能 力 買 私 人 樓 , 只 不 過 仍 然 貪 圖 政 府 的 租 金 津 貼 呢 ? 這 些 在 經 濟 不 景 中 , 仍 然 有 勇 氣 買 樓 的 人 , 心 態 是 如 何 呢 ?

 
「 小 張 啊 ! 原 來 你 早 已 計 劃 交 回 公 屋 , 自 行 置 業 。 如 果 大 家 都 願 意 用 自 己 力 量 解 決 居 住 問 題 , 騰 出 更 多 公 屋 單 位 , 讓 更 多 人 上 樓 , 不 是 很 好 嗎 ? 」

 
「 你 錯 了 , 增 加 公 屋 單 位 是 政 府 的 責 任 , 政 府 減 少 公 屋 供 應 , 只 不 過 為 了 托 市 。 就 算 交 回 一 萬 多 個 單 位 , 都 未 能 滿 足 輪 候 者 的 需 要 。 所 以 我 都 沒 有 打 算 交 回 公 屋 。 」

 
「 不 交 回 公 屋 , 如 何 申 請 啊 ? 」

「 兩 年 前 結 婚 , 因 為 經 濟 能 力 不 足 , 未 能 買 私 人 樓 , 我 們 夫 妻 二 人 自 行 申 請 居 屋 , 又 未 能 中 簽 , 所 以 繼 續 和 父 母 同 住 。 去 年 底 , 我 們 誕 下 嬰 兒 後 , 已 向 房 署 申 請 分 戶 。 剛 好 遇 上 政 府 為 自 貸 加 碼 , 一 旦 分 戶 後 , 把 分 戶 的 單 位 交 還 政 府 , 便 不 會 影 響 父 母 繼 續 居 住 公 屋 的 權 利 了 。 不 但 如 此 , 我 還 會 鼓 勵 弟 弟 趕 快 結 婚 生 子 , 再 申 請 分 戶 , 享 受 自 貸 。

「 你 真 會 計 劃 , 用 盡 政 府 的 資 助 , 又 不 用 交 回 公 屋 。 但 你 們 二 兄 弟 先 後 戶 , 只 剩 下 老 父 母 二 人 , 勢 必 調 遷 到 其 他 細 單 位 , 又 或 被 迫 搬 到 其 他 屋 村 。 那 麼 , 你 們 兄 弟 二 人 , 誰 來 照 顧 他 們 呢 ? 」

 
「 呀 ! … … 。 到 時 再 算 。 反 正 父 母 都 支 持 我 們 的 計 劃 。 」

 
「 哦 ! 又 製 造 老 人 問 題 了 。 」

 
樓 迷 按 : 小 張 的 故 事 肯 定 不 是 申 請 「 自 貸 」 者 的 寫 照 , 卻 反 映 香 港 人 「 著 數 」 盡 要 的 心 態 , 和 政 府 制 度 的 種 種 失 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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