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私隱
日期:1998-08-13由 石 頭 黃 口 中 得 知 , 私 隱 公 署 決 心 整 頓 地 產 代 理 濫 用 客 戶 資 料 的 情 況 。 站 在 消 費 者 的 立 場 , 誠 屬 好 事 。 相 信 各 位 讀 者 或 多 或 少 都 有 被 地 產 經 紀 滋 擾 的 煩 惱 。
對 我 這 種 樓 迷 而 言 , 並 不 厭 煩 地 產 經 紀 的 滋 擾 。 我 把 這 種 滋 擾 , 視 作 樓 市 探 熱 針 , 收 取 樓 市 情 報 的 一 種 管 道 , 總 比 單 從 報 章 的 浮 淺 報 導 , 更 來 得 直 接 。 不 過 , 從 來 沒 有 接 觸 過 的 經 紀 , 卻 可 以 直 接 連 聯 絡 我 。 他 們 如 何 獲 得 我 的 通 訊 住 址 和 電 話 , 實 在 令 我 驚 訝 。 這 種 情 況 不 限 於 地 產 代 理 , 還 有 種 種 其 他 的 行 業 , 如 保 險 和 直 銷 等 。 只 不 過 地 產 代 理 較 其 他 人 更 積 極 地 主 動 接 觸 市 民 , 市 民 所 受 到 滋 擾 的 機 會 更 多 一 點 。
其 實 , 在 日 常 生 活 中 , 經 常 有 一 些 侵 犯 私 隱 的 情 況 。 例 如 , 我 到 無 咏 電 話 通 訊 商 開 立 戶 口 , 通 訊 商 要 求 出 示 住 址 證 明 和 身 份 證 , 並 且 影 印 存 案 。 據 我 了 解 , 電 話 公 司 是 無 權 保 留 用 戶 的 身 份 證 副 本 。 電 話 公 司 既 已 抄 錄 用 戶 的 身 份 證 資 料 , 就 更 無 必 要 保 留 身 份 證 影 印 副 本 。
另 一 方 面 , 提 供 電 訊 服 務 的 公 司 , 又 是 否 為 客 戶 資 料 提 供 最 好 的 保 護 , 以 免 被 他 人 濫 用 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