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房屋政策
日期:1998-10-07特 首 終 於 在 施 政 報 告 上 承 認 , 去 年 因 為 樓 價 高 企 而 制 定 每 年 八 萬 五 千 個 住 宅 供 應 的 計 劃 ; 現 在 樓 價 暴 跌 , 私 人 住 宅 需 求 大 跌 。 因 此 , 對 房 屋 政 策 需 重 新 評 估 。 即 係 體 面 地 認 錯 , 兼 轉 咤 。
在 私 人 住 宅 方 面 , 仍 然 由 市 場 和 商 業 考 慮 來 決 定 供 應 量 。 並 在 九 九 年 初 決 定 是 否 撤 銷 暫 停 出 售 官 地 的 措 施 。 另 外 , 政 府 繼 續 推 行 首 貸 、 自 貸 和 夾 心 階 層 住 屋 貸 款 ; 即 繼 續 鼓 勵 市 民 自 置 居 所 。 政 府 當 務 之 急 是 盡 力 穩 定 樓 市 。 可 惜 首 貸 推 行 至 今 , 已 有 三 個 月 , 只 有 約 一 千 人 買 樓 , 只 佔 二 手 樓 市 很 少 的 比 例 , 未 能 發 揮 托 市 之 效 。 相 反 , 有 能 力 買 樓 的 人 , 寧 願 等 待 政 府 津 貼 才 買 樓 , 變 相 阻 慢 入 市 速 度 。
在 公 營 房 屋 方 面 , 政 府 決 定 暫 停 夾 屋 計 劃 , 已 經 開 展 的 項 目 即 繼 續 。 夾 屋 計 劃 由 貸 款 買 樓 所 取 代 。 政 府 繼 續 居 屋 計 劃 。 但 會 留 意 居 屋 對 整 體 住 宅 市 場 的 影 響 , 並 作 出 適 當 的 調 整 。 而 長 遠 來 說 , 考 慮 以 貸 款 計 劃 取 代 居 屋 。 分 先 後 取 消 夾 屋 和 居 屋 , 是 一 項 正 確 的 決 定 。 雖 然 以 資 助 方 式 幫 市 民 買 樓 是 不 合 理 , 但 可 以 刺 激 私 人 市 場 的 發 展 , 並 減 少 公 營 房 屋 在 資 源 上 的 浪 費 和 無 效 率 。
特 首 房 屋 政 策 兩 大 目 標 :
1. 首 要 任 務 為 有 需 要 的 市 民 提 供 租 住 公 屋 。
2. 讓 有 意 自 置 居 所 的 市 民 更 易 達 成 理 想 。
上 述 兩 項 原 則 切 合 香 港 現 況 。 長 遠 而 言 , 樓 市 應 該 只 剩 下 出 租 的 公 屋 和 出 售 的 私 人 房 屋 。 另 外 , 特 首 又 強 調 加 快 都 市 重 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