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首次置業
日期:1998-12-28為 了 挽 救 香 港 的 樓 市 , 特 區 政 府 推 出 首 次 置 業 貸 款 計 劃 , 取 代 過 去 的 夾 心 階 層 買 樓 貸 款 計 劃 。 夾 心 階 層 是 以 家 庭 的 收 入 作 為 依 據 , 有 入 息 証 明 可 以 查 核 。 而 首 次 置 業 則 涉 及 何 謂 第 一 次 置 業 的 問 題 。
第 一 次 置 業 那 有 問 題 呢 ? 翻 查 土 地 註 冊 紀 錄 , 有 登 記 業 權 契 約 的 , 便 是 曾 經 擁 有 物 業 了 。 事 實 上 卻 並 非 如 此 簡 單 , 因 為 法 律 上 容 許 物 業 在 未 簽 署 樓 契 前 轉 讓 , 稱 為 確 認 人 買 賣 。 即 買 家 只 須 與 業 主 簽 署 正 式 買 賣 合 約 , 便 可 以 以 確 認 人 身 份 出 售 物 業 。 所 以 房 屋 局 局 長 黃 星 華 在 回 覆 立 法 局 查 詢 時 , 以 書 面 回 答 , 指 曾 簽 署 買 賣 合 約 的 , 不 論 是 否 簽 契 , 都 沒 有 資 格 申 請 「 首 置 」 。 這 是 為 了 堵 塞 上 述 漏 洞 的 。
但 黃 星 華 又 補 充 , 如 果 因 為 違 反 合 約 條 文 、 或 合 約 在 簽 定 階 段 被 視 作 無 效 ; 而 撤 銷 買 賣 合 約 的 , 有 關 買 家 仍 有 資 格 申 請 「 首 置 」 , 即 買 家 謹 記 , 必 須 向 土 地 註 冊 署 辦 理 撤 銷 買 賣 合 約 的 登 記 , 以 便 確 認 首 次 置 業 的 身 份 。 但 上 述 兩 個 撤 銷 合 約 的 條 件 甚 為 籠 統 , 不 易 理 解 , 還 是 請 教 律 師 為 佳 。 不 過 , 肯 定 不 包 括 因 業 權 或 樓 宇 結 構 有 問 題 而 踢 契 成 功 的 , 又 或 因 賣 方 悔 約 而 未 能 完 成 交 易 的 。
透 過 私 人 公 司 或 信 託 人 擁 有 物 業 的 人 , 肯 定 不 符 合 首 次 置 業 的 定 義 , 但 查 証 困 難 。 另 外 , 簽 署 臨 時 買 賣 合 約 後 , 經 雙 方 同 意 取 消 , 不 進 行 登 記 , 亦 屬 查 証 困 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