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威廣場事件簿
日期:1999-01-08昨 天 閱 報 , 得 知 廣 州 市 中 級 人 民 法 院 裁 定 原 中 國 建 設 銀 行 廣 東 省 分 行 行 長 董 虎 臣 疏 忽 職 守 的 罪 名 , 判 處 有 期 徒 刑 十 三 年 , 並 沒 收 其 受 賄 所 得 。 國 內 財 金 幹 部 犯 罪 的 行 為 卻 涉 及 香 港 一 宗 物 業 交 易 。
事 緣 於 九 三 年 三 月 , 董 某 私 下 在 香 港 成 立 堅 豐 財 務 。 於 九 四 年 八 月 , 連 同 香 港 其 他 公 司 合 作 投 資 炒 賣 , 向 爪 哇 集 團 買 入 威 靈 頓 廣 場 , 並 違 章 以 建 銀 名 義 為 豐 貸 款 和 作 出 信 用 擔 保 。 因 適 逢 樓 市 低 潮 無 法 順 利 分 拆 出 售 。 爪 哇 集 團 同 時 以 銀 主 身 份 收 回 威 靈 頓 廣 場 拍 賣 。 九 五 年 七 月 , 董 氏 東 窗 事 發 。 但 故 事 到 此 尚 未 結 束 。
湖 北 省 荊 威 集 團 趁 九 五 年 香 港 樓 市 低 潮 , 以 私 人 協 議 方 式 向 爪 哇 集 團 買 入 威 靈 頓 廣 場 十 五 層 寫 字 樓 。 並 把 大 廈 改 名 荊 威 廣 場 。 隨 後 在 九 六 年 及 九 七 年 間 , 先 後 分 拆 售 出 十 三 層 , 成 功 獲 利 。
同 樣 都 是 國 內 資 金 , 在 香 港 投 資 房 地 產 。 堅 豐 用 違 法 方 法 進 行 , 而 荊 威 卻 是 以 正 式 途 徑 來 港 。 但 最 關 鍵 點 是 前 者 高 位 入 貨 , 而 後 者 卻 是 趁 低 入 市 。 入 市 後 , 前 者 適 逢 樓 市 低 潮 , 而 後 者 卻 喜 逢 樓 市 上 升 。 時 機 不 同 , 兩 者 遭 遇 各 異 。
讀 者 能 否 猜 想 , 兩 者 的 入 市 的 時 機 互 相 對 換 , 他 們 的 結 果 將 會 如 何 呢 ? 這 十 多 年 間 , 又 有 多 少 國 內 資 金 非 法 或 合 法 來 港 炒 樓 呢 ?
整 件 案 件 的 標 的 物 和 違 法 行 為 主 要 在 香 港 發 生 , 而 犯 案 主 體 亦 包 括 香 港 註 冊 的 公 司 。 維 護 香 港 司 法 獨 立 的 人 士 , 是 否 應 該 向 內 地 爭 取 , 把 案 件 交 由 特 區 審 理 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