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憲政問題(二)

日期:1999-02-10

香 港 憲 政 爭 ( 一 ) 結 尾 指 , 全 國 人 大 須 慎 重 地 運 用 其 立 法 解 釋 權 , 不 可 侵 犯 司 法 解 釋 權 。 那 麼 , 特 區 終 審 法 院 又 是 否 慎 重 地 運 用 其 司 法 解 釋 權 呢 ?

終 審 庭 在 審 理 無 證 兒 童 時 , 面 對 特 區 籌 委 會 提 交 人 大 常 委 以 立 法 方 式 來 限 制 有 居 港 權 人 士 獲 取 他 們 的 權 利 。 終 審 法 院 首 先 要 面 對 特 區 法 院 是 否 有 權 審 理 全 國 人 大 及 其 常 委 行 為 的 問 題 。 在 中 國 的 憲 政 體 系 中 ,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與 人 大 常 委 是 對 等 而 互 不 統 屬 的 機 構 , 中 國 憲 法 中 又 沒 有 設 立 憲 法 法 庭 , 可 以 審 理 國 家 機 構 的 違 憲 行 為 。 並 且 , 中 國 視 終 審 庭 為 地 方 法 院 , 作 為 地 方 法 院 如 何 有 權 審 理 全 國 人 大 及 其 常 委 的 行 為 呢 ? 很 明 顯 , 終 審 庭 決 意 審 理 案 件 , 並 以 普 通 法 的 原 則 ( 並 非 歐 陸 成 文 法 的 原 則 ) 推 論 , 根 據 全 國 人 大 通 過 的 基 本 法 , 可 以 決 定 人 大 或 其 常 委 的 行 為 是 否 合 乎 基 本 法 。 即 立 法 機 關 亦 須 遵 守 自 身 所 通 過 的 法 律 。 但 在 審 案 的 目 的 上 , 終 審 法 院 是 針 對 籌 委 會 有 關 特 區 的 法 律 行 為 , 而 非 全 國 人 大 常 委 有 關 全 國 性 的 法 律 行 為 。

在 中 國 的 立 場 , 此 例 一 開 , 不 單 止 終 審 法 院 可 以 推 反 籌 委 會 的 行 為 , 還 可 以 推 反 全 國 人 大 和 人 大 常 委 的 立 法 , 地 方 法 院 變 成 憲 法 法 院 , 違 反 基 本 法 , 挑 戰 人 大 和 人 大 常 委 作 為 國 家 機 構 的 地 位 , 及 其 所 擁 有 的 立 法 權 。

在 審 判 的 實 踐 上 , 終 審 庭 同 樣 運 用 普 通 法 的 原 則 , 推 論 基 本 法 居 港 權 的 分 類 條 件 和 必 須 條 件 , 只 要 符 合 兩 個 條 件 , 終 審 法 庭 便 有 責 任 向 人 大 常 委 尋 求 立 法 解 釋 。 另 外 , 與 訟 雙 方 對 居 留 權 問 題 沒 有 爭 議 , 就 不 存 在 需 要 立 法 解 釋 的 問 題 。 因 此 , 終 審 庭 認 定 居 港 權 為 基 本 法 治 範 圍 內 的 事 務 , 特 區 法 院 可 以 自 行 作 出 司 法 解 釋 。 可 惜 終 審 庭 的 裁 定 與 先 前 人 大 常 委 的 決 定 明 顯 不 同 。 因 為 人 大 常 委 先 前 所 通 過 的 文 件 已 具 備 法 律 效 力 , 亦 可 視 為 對 基 本 法 的 補 充 規 定 。 即 終 審 庭 的 司 法 解 釋 抵 觸 了 全 國 人 大 常 委 的 立 法 權 。

基 本 法 作 為 中 國 全 國 性 法 律 , 與 中 國 本 身 法 律 體 系 中 所 存 在 的 銜 接 問 題 。 人 大 常 委 會 獨 攬 基 本 法 的 解 釋 權 , 對 司 法 解 釋 權 形 成 「 必 然 性 」 的 可 能 「 侵 犯 」 。 基 本 法 又 作 為 特 區 憲 法 , 在 解 釋 上 出 現 普 通 法 與 成 文 法 的 解 釋 問 題 。 在 普 通 法 的 領 域 內 , 終 審 庭 並 沒 有 濫 用 其 司 法 解 釋 權 。 但 在 歐 陸 成 文 法 的 領 域 內 , 終 審 庭 的 裁 定 明 顯 超 基 本 法 所 授 予 的 司 法 解 釋 權 限 。 如 果 當 年 參 加 制 定 基 本 法 的 人 未 能 預 見 問 題 的 嚴 重 性 , 不 要 只 顧 批 評 , 請 提 出 解 決 辦 法 。

既 然 基 本 法 的 解 釋 權 屬 於 人 大 常 委 及 其 授 權 的 特 區 法 院 。 請 中 港 行 政 官 員 謹 守 法 律 , 不 可 批 評 終 審 庭 的 裁 定 。 其 實 , 中 國 在 基 本 法 裡 為 自 己 開 出 了 一 個 難 題 。 在 中 國 的 法 律 體 系 中 , 下 級 法 院 判 案 錯 誤 , 可 由 上 級 法 院 糾 正 , 但 特 區 終 審 法 院 沒 有 任 何 上 級 法 院 。 基 本 法 中 , 又 沒 有 授 權 人 大 常 委 可 以 推 翻 終 審 法 院 的 裁 定 。 請 讀 者 提 供 解 決 的 辦 法 , 因 為 我 還 未 找 到 可 行 的 解 決 方 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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