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食舖頂讓風波(二)
日期:1999-07-26舊 同 學 向 我 求 救 , 如 何 收 拾 這 個 爛 攤 。 可 否 以 經 紀 欺 騙 和 誤 導 作 為 訴 訟 原 諉 , 要 求 取 消 租 約 , 以 求 脫 身 。 首 先 , 如 果 經 紀 誤 導 , 只 可 起 訴 經 紀 , 不 能 對 抗 第 三 人 ( 即 業 主 ) , 除 非 能 夠 証 明 業 主 與 經 紀 串 謀 。 如 果 舊 同 學 拒 不 交 租 或 單 方 毀 約 , 業 主 反 過 來 向 租 客 追 討 損 失 。
就 經 紀 催 收 佣 金 方 面 , 舊 同 學 可 以 向 地 產 代 理 監 管 局 投 訴 經 紀 誤 導 或 失 實 陳 述 , 追 究 經 紀 的 責 任 。 是 非 未 分 清 楚 之 前 , 起 碼 可 以 推 遲 支 付 佣 金 。
但 整 個 問 題 的 關 鍵 是 舊 同 學 欠 缺 經 驗 , 判 斷 錯 誤 。 我 問 他 脫 身 後 , 是 否 再 另 覓 舖 位 創 業 。 如 我 所 料 , 答 案 是 肯 定 的 。 我 再 問 他 , 為 何 不 經 營 日 本 料 理 , 生 意 可 能 更 好 。 舊 同 學 道 出 苦 衷 , 因 為 臨 時 「 渣 」 定 創 業 , 根 本 無 時 間 學 習 如 何 經 營 日 本 料 理 。 難 道 從 新 去 做 學 徒 嗎 ? 緩 不 濟 急 呀 。
我 再 追 問 , 除 了 廣 東 菜 , 還 可 以 經 營 其 他 的 食 肆 嗎 ? 舊 同 學 略 加 思 考 ; 「 還 有 很 多 呀 ! 如 賣 粥 或 賣 麵 都 可 以 。 」 「 這 就 對 啦 。 賣 粥 、 賣 麵 、 賣 快 餐 式 小 食 都 可 以 , 只 要 選 定 其 中 一 種 , 可 以 申 請 小 食 牌 開 張 經 營 , 免 去 重 新 申 請 食 肆 大 牌 。 而 且 投 資 成 本 較 傳 統 食 肆 為 低 , 更 適 合 初 次 創 業 。 」 我 隨 即 說 。
舊 同 學 感 到 靈 光 一 現 , 似 乎 找 到 了 出 路 , 滿 心 歡 喜 地 與 我 話 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