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區廠廈重建問題
日期:1999-10-20今 天 規 劃 署 長 開 記 者 會 , 講 述 市 區 工 業 用 地 如 何 轉 變 用 途 的 研 究 結 果 。 不 論 研 究 報 告 是 否 有 新 的 提 議 , 但 過 去 十 年 內 政 府 已 推 出 多 項 政 策 , 鼓 勵 市 區 舊 廠 廈 改 變 用 途 。
在 規 劃 方 面 , 規 劃 署 主 動 把 側 魚 涌 區 內 的 零 星 工 業 大 廈 改 變 為 商 業 用 途 , 如 香 港 煙 草 廠 。 後 來 又 主 動 把 北 角 的 零 星 廠 廈 改 為 住 宅 用 途 , 如 七 姊 妹 道 的 東 建 、 駱 氏 及 昌 利 。 但 至 今 仍 未 看 到 重 建 , 因 為 大 業 主 有 本 身 的 商 業 策 略 , 未 必 能 配 合 。 而 業 權 分 散 的 廠 廈 , 收 購 耗 時 又 漫 長 。 所 以 預 先 核 准 轉 用 途 , 亦 未 能 加 速 重 建 速 度 。
規 劃 署 除 了 把 工 業 用 地 改 為 商 業 及 住 宅 用 途 外 ; 更 設 立 工 業 丙 類 用 地 ; 凡 劃 入 該 類 用 途 的 廠 房 , 可 以 向 城 規 會 申 請 更 改 為 服 務 式 住 宅 , 變 相 鼓 勵 業 主 積 極 重 建 。
再 者 , 地 政 署 為 了 配 合 廠 廈 重 建 , 放 寬 換 地 條 款 , 容 許 服 務 式 住 宅 可 以 分 拆 出 售 。 就 投 資 的 角 度 而 言 。 就 如 同 一 般 住 宅 的 項 目 , 只 不 過 是 地 積 比 率 只 能 和 住 宅 看 齊 , 而 建 築 及 管 理 成 本 卻 較 高 。
不 管 政 府 如 何 為 市 區 廠 廈 重 建 大 開 方 便 之 門 , 始 終 要 面 對 廠 廈 業 權 分 散 , 收 購 困 難 的 情 況 。 另 外 , 住 宅 區 內 和 工 業 區 邊 陲 的 廠 房 , 改 建 住 宅 容 易 。 但 工 業 區 內 的 個 別 廠 廈 , 是 無 法 單 獨 改 為 住 宅 的 , 除 非 全 區 廠 廈 一 起 重 建 , 這 又 涉 及 各 個 廠 房 的 業 權 分 散 , 和 業 主 重 建 速 度 不 一 的 問 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