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軟壟斷未了案
日期:1999-11-09微 軟 被 指 壟 斷 市 場 一 案 , 經 法 庭 所 作 事 實 調 查 後 , 初 步 裁 定 微 軟 有 涉 及 壟 斷 的 行 為 , 微 軟 到 底 壟 斷 了 什 麼 呢 ? 微 軟 壟 斷 又 與 你 何 干 呢 ?
微 軟 壟 斷 一 案 , 本 港 報 章 報 導 既 不 詳 盡 , 評 論 亦 未 切 中 問 題 。 一 般 人 對 所 謂 壟 斷 , 仍 然 停 留 在 古 典 經 濟 學 的 範 疇 上 。 即 某 類 重 要 資 源 被 一 個 或 少 數 企 業 所 把 持 , 如 石 油 、 電 訊 和 交 通 等 。 美 國 本 世 紀 初 已 經 引 用 反 壟 斷 法 制 裁 標 準 石 油 和 AT & T 等 大 企 業 , 把 這 些 大 企 業 分 拆 成 幾 個 獨 立 企 業 , 互 相 競 爭 , 打 破 壟 斷 。 現 在 香 港 亦 實 施 政 策 打 破 小 巴 、 小 輪 和 電 話 等 行 業 的 壟 斷 , 不 斷 引 入 新 的 經 營 者 。 I E 網 頁 瀏 覽 器 , 被 指 控 為 藉 電 腦 科 技 侵 入 網 頁 科 技 的 領 域 , 實 行 壟 斷 。 如 果 電 視 機 製 造 商 與 某 電 視 台 協 議 , 觀 眾 一 旦 開 機 , 畫 面 必 定 首 先 出 現 某 一 個 電 視 台 的 頻 道 , 然 後 觀 眾 才 能 轉 到 別 台 , 你 是 否 能 夠 接 受 呢 ? I E 瀏 覽 器 在 世 界 各 地 大 行 其 道 , 已 是 不 爭 的 事 實 。 香 港 沒 有 反 壟 斷 法 , 代 表 香 港 是 自 由 市 場 , 沒 有 壟 斷 問 題 , 抑 或 香 港 法 制 落 伍 呢 ? 你 日 常 生 活 中 可 有 遇 上 壟 斷 的 經 濟 行 為 , 剝 削 你 自 由 選 擇 和 消 費 權 益 呢 ?
上 述 是 單 一 行 業 ( 或 資 源 ) 內 的 反 壟 斷 行 為 。 事 實 上 , 資 本 主 義 已 發 展 出 跨 行 業 的 壟 斷 情 況 。 例 如 七 十 年 代 興 起 的 企 業 垂 直 合 併 和 橫 向 收 購 , 形 成 大 集 團 式 的 壟 斷 。 香 港 現 行 的 政 策 , 對 這 種 跨 行 壟 斷 , 並 沒 有 禁 止 。 只 有 傳 媒 受 制 於 發 牌 制 度 , 難 以 跨 媒 體 兼 併 , 如 電 台 兼 營 電 視 台 , 報 紙 兼 營 電 台 等 。 微 軟 以 個 人 電 腦 視 窗 操 作 平 台 的 優 勢 , 推 銷 旗 下 的
美 國 反 壟 斷 法 的 精 神 不 限 於 某 一 行 業 或 跨 行 的 壟 斷 問 題 。 只 要 實 施 任 何 手 段 阻 礙 其 他 對 手 加 入 競 爭 , 都 屬 於 反 壟 斷 法 所 制 裁 的 範 圍 。 那 麼 蘋 果 速 銷 問 世 時 , 曾 遇 上 貨 源 被 截 斷 的 情 況 , 那 又 是 否 涉 及 壟 斷 問 題 呢 ?
微 軟 一 案 尚 未 判 決 , 微 軟 是 否 壟 斷 , 法 庭 仍 未 定 案 。 但 微 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