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委託書打擊傳媒利益

日期:1999-11-16

地 產 代 理 常 規 規 例 實 施 後 , 首 當 其 衝 的 是 地 產 代 理 和 地 產 分 類 廣 告 市 場 ; 因 為 沒 有 業 主 委 託 書 不 能 刊 登 廣 告 , 地 產 代 理 不 能 刊 登 假 盤 招 攬 生 意 , 報 章 廣 告 生 意 同 受 打 擊 。

上 周 各 大 小 傳 媒 紛 紛 以 專 題 方 式 討 論 地 產 代 理 常 規 規 例 實 施 的 種 種 問 題 , 幾 乎 一 面 倒 地 指 「 常 規 」 難 以 執 行 。 事 實 亦 確 實 如 此 , 香 港 業 主 習 慣 口 頭 放 盤 , 不 願 簽 署 文 件 。 但 口 頭 放 盤 亦 無 礙 於 經 紀 帶 人 睇 樓 , 只 要 業 主 交 託 門 匙 , 便 是 實 際 的 委 託 行 為 , 經 紀 那 會 放 過 機 會 呢 ? 更 有 荒 謬 的 言 論 , 指 業 主 委 託 書 披 露 業 主 私 隱 。 委 託 書 只 填 報 物 業 公 開 資 料 , 那 有 涉 及 業 主 私 隱 資 料 呢 ? 而 私 隱 專 員 公 署 亦 已 表 明 「 地 產 代 理 常 規 規 例 」 並 沒 有 觸 犯 個 人 私 隱 條 例 。

事 實 上 , 業 主 不 願 意 簽 委 託 書 , 首 當 其 衝 是 經 紀 , 並 非 業 主 或 買 家 。 因 為 地 產 代 理 條 例 規 定 , 沒 有 業 主 書 面 委 託 , 經 紀 不 能 刊 登 盤 口 廣 告 ; 目 的 是 杜 絕 經 紀 刊 登 假 盤 招 攬 客 戶 。 現 在 落 實 執 行 , 問 題 已 經 由 假 盤 變 成 無 盤 。 因 為 樓 市 長 期 淡 靜 , 經 紀 收 到 的 盤 口 大 量 減 少 , 再 扣 除 沒 有 書 面 委 託 的 , 可 以 刊 登 廣 告 的 盤 口 聊 聊 可 數 , 這 種 情 況 以 細 經 紀 行 尤 甚 。 地 產 代 理 監 管 局 大 舉 掃 場 後 , 幾 乎 所 有 細 經 紀 行 都 不 敢 張 貼 假 盤 , 而 可 供 張 貼 的 實 盤 為 數 可 觀 。 如 果 一 個 地 產 經 紀 為 客 戶 提 供 的 盤 口 不 足 或 太 少 , 請 問 如 何 招 攬 生 意 呢 ? 所 以 各 大 小 經 紀 莫 不 指 責 「 常 規 」 不 可 行 。

地 產 經 紀 可 以 刊 登 廣 告 的 盤 口 大 跌 , 連 帶 令 報 章 的 地 產 分 類 廣 告 數 量 亦 大 跌 。 依 賴 地 產 分 類 廣 告 的 報 刊 , 所 受 打 擊 不 比 經 紀 為 低 。 無 怪 乎 一 些 報 刊 為 經 紀 請 命 , 力 陳 「 常 規 」 的 不 便 。 不 過 , 電 子 傳 媒 和 一 些 綜 合 報 刊 , 從 來 不 依 賴 地 產 分 類 廣 告 收 入 , 卻 又 跟 著 大 隊 胡 亂 吹 奏 , 廣 泛 散 佈 錯 誤 訊 息 , 令 事 情 的 真 相 和 問 題 的 核 心 , 無 法 公 諸 於 世 , 誤 導 市 民 , 混 淆 視 聽 。

樓 迷 按 : 報 章 上 和 網 頁 上 的 地 產 分 類 廣 告 仍 然 充 斥 著 假 盤 , 地 產 代 理 監 管 局 是 否 有 正 視 這 個 問 題 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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