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置 V.S. 楊何一案

日期:2000-08-15

香 港 置 業 應 該 向 沒 有 悔 約 出 售 加 州 花 園 物 業 的 業 主 退 還 已 收 取 的 佣 金 。 因 為 違 約 的 買 方 應 負 責 賠 償 買 賣 雙 方 全 部 應 付 的 佣 金 , 而 港 置 只 能 向 違 約 那 方 追 討 。

事 緣 於 九 七 年 九 月 , 加 州 花 園 楊 姓 夫 婦 業 主 委 託 香 港 置 業 出 售 物 業 。 並 於 同 月 簽 署 臨 時 買 賣 合 約 。 合 約 訂 明 業 主 須 於 該 合 約 簽 署 後 , 向 港 置 繳 付 佣 金 七 萬 九 千 元 , 而 楊 氏 亦 如 期 繳 付 。 後 來 , 因 買 家 悔 約 , 無 法 完 成 交 易 。 楊 氏 向 港 置 追 討 已 經 繳 付 的 佣 金 , 因 而 雙 方 對 簿 公 堂 。

審 裁 官 指 臨 時 合 約 中 , 中 英 文 條 文 有 出 入 , 中 文 指 「 促 成 交 易 」 便 須 繳 付 佣 金 , 而 英 文 卻 是 「 提 供 服 務 」 便 須 繳 付 佣 金 。 因 此 押 後 案 件 。 過 去 消 費 者 和 大 機 構 所 簽 的 合 約 如 有 中 英 文 對 照 版 本 , 都 會 注 明 以 英 文 為 準 。 但 事 實 上 , 大 部 份 消 費 者 都 只 會 閱 讀 中 文 部 份 , 而 法 庭 亦 將 會 以 實 際 的 情 況 來 判 決 。

並 且 , 現 時 地 產 代 理 所 編 制 的 臨 時 買 賣 合 約 , 都 會 說 明 由 悔 約 一 方 向 經 紀 賠 償 買 賣 雙 方 所 應 付 的 佣 金 , 而 沒 有 悔 約 的 一 方 卻 可 以 收 回 或 不 必 支 付 佣 金 。 這 是 行 內 的 一 般 規 定 , 甚 少 出 現 糾 紛 或 經 紀 拒 絕 退 回 佣 金 的 情 況 , 更 談 不 上 因 而 對 簿 公 堂 , 除 非 內 裡 有 其 他 不 為 人 知 的 原 因 。

最 後 , 放 下 中 英 文 條 文 有 出 入 的 法 律 爭 議 , 站 在 消 費 者 的 立 場 看 上 述 事 件 。 如 果 業 主 沒 有 犯 錯 , 純 粹 是 買 方 悔 約 ; 即 業 主 是 受 害 人 , 經 紀 應 退 回 佣 金 , 並 向 悔 約 那 方 追 討 賠 償 。

P.S.香 港 置 業 現 今 亦 為 美 聯 集 團 成 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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