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逸豪園不符合 城市規劃原則
日期:2000-09-05
海 逸 豪 園 整 體 設 計 不 符 合 一 般 城 市 規 劃 原 則 , 臨 海 各 座 住 宅 加 高 , 形 成 高 牆 效 應 , 阻 礙 海 風 吹 入 內 陸 , 亦 有 礙 維 港 海 岸 景 觀 。
每 天 乘 車 經 過 東 區 走 廊 , 望 向 紅 磡 , 見 到 海 逸 豪 園 第 四 期 ( 海 逸 灣 ) 一 層 一 層 地 向 上 興 建 , 到 了 第 一 期 、 二 期 和 三 期 的 高 度 後 , 臨 海 的 數 座 住 宅 大 樓 還 繼 續 向 上 興 建 , 現 時 估 計 已 高 出 接 近 十 層 。 形 成 一 道 高 牆 , 屹 立 於 海 邊 。
讀 者 如 果 到 過 馬 鞍 山 , 你 會 發 現 馬 鞍 山 市 中 心 的 設 計 是 愈 近 海 的 建 築 物 , 高 度 愈 低 , 愈 近 內 陸 卻 愈 高 , 成 階 梯 形 分 佈 。 臨 海 的 海 典 居 約 二 十 層 , 海 栢 花 園 約 三 十 多 層 , 新 港 城 約 四 十 多 層 。 其 設 計 目 的 是 讓 海 風 容 易 吹 入 內 陸 , 而 內 陸 的 樓 宇 仍 然 可 以 享 有 海 景 。 並 且 , 從 大 埔 向 南 望 馬 鞍 山 , 樓 宇 拾 級 而 上 , 高 低 有 序 , 條 理 清 晰 , 這 是 城 市 規 劃 的 好 設 計 。 但 海 逸 豪 園 的 整 體 設 計 卻 不 符 合 這 種 原 則 。
海 逸 豪 園 屬 綜 合 發 展 區 , 發 展 商 須 向 城 規 會 提 供 整 體 發 展 大 綱 圖 。 當 時 九 龍 建 築 物 仍 有 高 度 限 制 。 整 個 海 逸 豪 園 的 樓 高 都 劃 一 約 三 十 層 。 後 來 機 場 搬 遷 , 加 上 海 逸 豪 園 獲 增 加 地 積 比 率 。 發 展 商 把 增 加 部 份 全 部 轉 給 第 四 期 , 加 高 臨 海 的 住 宅 大 樓 。 如 此 便 可 以 增 加 海 景 單 位 的 數 目 , 令 發 展 價 值 增 加 , 並 獲 地 政 署 的 批 准 。
因 為 城 規 會 已 通 過 海 逸 豪 園 的 整 體 規 劃 圖 , 而 後 來 獲 增 地 積 比 率 是 地 政 署 的 職 權 , 跟 城 規 會 無 關 。 機 場 搬 遷 而 放 寬 九 龍 建 屋 高 度 , 是 由 建 築 署 執 行 , 又 與 城 規 會 無 關 。 從 上 述 例 子 , 可 見 發 展 商 展 善 用 政 府 行 政 上 的 程 序 缺 失 , 獲 得 較 多 的 商 業 利 益 。 但 整 體 上 , 可 能 令 到 維 港 景 觀 受 到 影 響 。 為 了 平 衡 公 眾 及 私 人 的 利 益 , 現 在 修 訂 階 段 中 的 城 規 條 例 實 在 應 檢 討 現 行 程 序 上 的 缺 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