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鐵管理部 不應兼營代理

日期:2001-05-24

 

地 鐵 物 業 管 理 部 兼 任 物 業 代 理 , 將 會 引 起 角 色 衝 突 , 損 害 小 業 主 的 利 益 , 違 背 公 平 競 爭 等 問 題 。 並 且 , 根 據 過 往 經 驗 , 沒 有 一 個 發 展 商 或 管 理 公 司 , 成 功 地 經 營 地 產 代 理 業 務 。 地 鐵 作 為 一 家 大 型 上 市 公 司 , 竟 然 貪 圖 地 產 代 理 的 蠅 頭 小 利 , 亦 令 人 失 望 。

今 個 月 起 , 地 鐵 物 業 管 理 部 兼 任 物 業 代 理 , 並 由 東 涌 線 新 屋 苑 ( 漾 日 居 、 維 港 灣 及 東 堤 灣 畔 ) 開 始 , 現 時 由 地 鐵 管 理 的 屋 苑 還 有 德 福 花 園 、 康 怡 花 園 、 杏 花 村 、 綠 楊 新 村 、 盈 翠 半 島 、 環 球 大 廈 、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等 。

地 鐵 管 理 部 收 取 住 戶 的 管 理 費 , 無 償 佔 用 物 業 的 公 用 地 方 , 作 為 辦 事 處 。 如 果 在 住 戶 提 供 服 務 以 外 , 從 事 其 他 的 營 利 活 動 , 是 否 需 要 向 業 主 繳 付 租 金 , 作 為 佔 用 公 用 地 方 營 商 的 代 價 , 讓 住 戶 可 以 減 輕 管 理 費 的 支 出 呢 ?

物 業 管 理 人 兼 職 地 產 代 理 , 必 定 引 起 角 色 衝 突 。 一 般 管 理 人 都 會 嚴 控 地 產 經 紀 上 門 兜 售 、 睇 樓 及 開 放 日 等 活 動 , 以 免 影 響 住 戶 安 寧 。 但 管 理 人 一 旦 成 為 經 紀 , 是 否 會 藉 著 自 己 的 權 力 , 排 斥 其 他 經 紀 , 損 害 住 戶 的 利 益 呢 ? 管 理 人 又 是 否 變 身 成 為 打 擾 住 戶 安 寧 的 經 紀 呢 ?

再 者 , 地 鐵 直 接 持 有 杏 花 村 、 德 福 花 園 、 綠 楊 新 村 三 個 屋 苑 商 場 的 業 權 , 可 以 挑 選 租 客 。 地 鐵 自 營 物 業 代 理 , 又 是 否 會 在 上 述 三 個 商 場 招 租 上 歧 視 其 他 代 理 呢 ? 這 是 香 港 能 否 維 持 公 平 競 爭 的 重 要 問 題 。

過 往 有 大 發 展 商 藉 著 專 屬 的 物 業 管 理 權 , 經 營 地 產 代 理 業 務 , 例 如 新 地 的 康 業 。 但 康 業 都 會 另 外 租 用 地 點 , 獨 立 經 營 , 以 別 於 大 業 主 的 管 理 部 門 。 地 鐵 在 這 方 面 的 決 定 , 明 顯 不 及 新 地 明 智 , 新 地 亦 不 會 因 為 康 業 而 歧 視 其 他 代 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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