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者租津是房改第一炮
日期:2001-07-30
上 周 四 房 委 會 會 議 上 , 主 席 鄭 漢 鈞 力 撐 居 屋 , 不 可 停 建 。 外 界 誤 以 為 政 府 無 意 改 變 現 行 的 房 屋 政 策 , 不 禁 對 樓 市 抱 悲 觀 態 度 。 但 事 實 上 政 府 正 默 默 地 改 動 房 屋 政 策 , 引 入 市 場 力 量 。 上 周 四 房 委 會 已 通 過 長 者 租 金 津 貼 計 劃 , 只 不 過 傳 媒 一 面 倒 報 導 居 屋 存 癈 爭 議 , 走 漏 了 最 重 要 的 訊 息 , 誤 導 了 市 民 。
長 者 租 津 計 劃 是 容 許 合 資 格 編 配 公 屋 或 受 清 拆 重 建 須 安 置 的 長 者 ( 65歲 以 上 ) , 在 編 配 公 屋 以 外 , 提 供 租 金 津 貼 , 租 住 私 人 住 宅 。 在 過 去 單 一 化 行 政 編 配 公 屋 以 外 , 為 市 民 提 供 額 外 的 選 擇 , 在 行 政 上 是 一 項 進 步 。 並 且 , 這 個 額 外 選 擇 是 引 入 市 場 機 制 來 解 決 住 屋 問 題 。 由 過 去 政 府 直 接 提 供 出 租 房 屋 , 改 為 在 市 場 租 用 私 人 樓 。 利 用 市 場 資 源 解 決 住 屋 問 題 , 可 以 提 升 服 務 效 率 , 減 低 公 共 行 政 的 支 出 , 這 是 一 項 進 步 的 行 政 觀 念 。
需 要 受 助 的 長 者 , 大 部 份 聚 居 在 市 區 內 的 舊 區 , 如 西 區 、 灣 仔 、 油 麻 地 、 深 水 步 、 觀 塘 等 。 長 者 久 居 舊 區 , 不 願 搬 遷 到 新 市 鎮 的 公 屋 。 政 府 提 供 租 津 , 長 者 正 好 原 區 租 住 私 人 樓 , 免 除 搬 去 新 社 區 的 恐 懼 。 同 一 筆 長 者 住 屋 租 金 支 出 , 用 在 公 屋 或 用 在 私 樓 , 所 得 的 經 濟 效 益 卻 截 然 不 同 , 前 者 養 大 政 府 冗 員 , 後 者 卻 可 以 刺 激 私 人 經 濟 。
長 者 租 津 實 施 良 好 , 不 排 除 全 面 推 廣 至 家 庭 及 單 身 公 屋 輪 候 者 。 公 屋 和 租 津 同 時 並 行 , 由 市 民 選 擇 入 住 公 屋 , 或 領 取 津 貼 租 住 私 樓 。
政 府 默 默 地 引 入 第 三 路 線 的 行 政 觀 念 , 在 公 共 服 務 引 入 市 場 機 制 , 並 非 走 過 去 福 利 國 家 的 死 胡 同 , 亦 非 彭 督 時 代 的 新 保 守 主 義 行 政 理 念 , 猛 講 服 務 承 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