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持續撻訂個案增 買家取消交易點賠償?
日期:2020-03-31
近期樓價略有調整,加上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在全球進入另一高峰期,部分買家信心動搖,一手及二手盤均見撻訂個案。買家一旦撻訂,除了賠訂之外,其實還有甚麼風險要承擔?又是否隨時可以撻訂?
近日上車屋苑嘉湖山莊有買家撻訂,其後業主重新放盤,更要降價才有承接。另一邊廂,元朗新盤瑧頤在疫市中連環沽出多個單位,但期後亦有買家撻訂,須向發展商賠訂28萬元。
事實上,一般臨時買賣合約內均有訂明買方或賣方悔約的後果。買家如對市況不樂觀或任何原因希望撻訂離場,可於簽署正式買賣合約前,根據臨約內之買方悔約條款處理。一般條款訂明「如買家未能履行臨約之條款完成買賣,業主可沒收買家已付之臨時訂金及有權將物業再行售予他人,業主期後不可再向買家追究任何責任或要求強制履行合約」。
新樓買家有機會被追收買賣差價
就新盤買賣而言,根據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監管局資料,如準買家購買新樓時,於簽立臨約後五個工作日內沒有簽立正式買賣合約,該臨約即告終止,所支付樓價5%的臨時訂金會被發展商沒收。由於期間屬「冷靜期」,故發展商不會採取進一步行動。
不過,如果準買家於簽訂正式買賣合約後才撻訂,準買家不僅損失樓價10%的訂金,發展商更有權追收差價。若發展商日後重售單位的成交價,低於當日作價,便有權向該名準買家追收差價。
二手樓買家須知
至於買二手樓時,當準買家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若要取消交易,業主會沒收買家已付的臨時訂金,一般相等於樓價的3%至5%,而準買家更須負擔買賣雙方的地產代理佣金,相當於樓價的2%。
若買家在簽署正式買賣合約後取消交易,除了被業主沒收臨時訂金及加付訂金之外,更要支付買賣雙方的地產代理佣金、律師費和釐印費等費用。同樣地,業主有權追討物業重售的買賣差額。不過,業主在追訂損失的同時,必須採取適當的行動去盡量減低損失,包括盡量取得合理的轉售樓價,又或可選擇向法院申請強制買家履行合約條款進行交易。
何時無法撻訂?
若然買賣雙方在臨時買賣合約中刪除一般註明買方悔約及賣方悔約之撻訂或賠訂條款,即所謂「必買必賣」,雙方即使只簽訂臨時買賣合約而沒有在期後簽訂正式買賣合約,雙方亦有責任完成物業交易,而不能透過撻訂或賠訂取消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