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區重建局(一)
日期:2001-08-01
市 區 重 建 局 計 劃 在 未 來 二 十 年 內 , 擬 定 225個 重 建 項 目 , 可 建 住 宅 單 位 七 萬 個 。 如 果 以 二 十 年 計 , 平 均 每 年 建 屋 約 3300 個 。 如 果 不 計 算 前 五 年 主 力 收 地 , 後 十 五 年 陸 續 建 屋 , 即 平 均 每 年 建 屋 4600 個 。 與 私 人 發 展 商 比 較 , 2000年 全 年 售 樓 冠 軍 新 地 , 售 出 單 位 只 有 4077個 。 即 市 區 重 建 局 的 建 屋 能 力 足 以 壓 倒 香 港 任 何 一 個 大 型 私 人 發 展 商 。 預 期 市 建 局 將 繼 房 委 會 後 , 成 為 另 一 個 龐 大 公 營 建 屋 機 構 。
市 建 局 的 目 標 是 執 行 政 府 的 市 區 重 建 責 任 , 為 重 建 引 入 市 場 機 制 , 令 市 區 重 建 在 經 濟 上 成 為 可 行 , 不 會 為 政 府 製 造 財 政 負 擔 , 同 時 推 動 樓 市 的 發 展 。 所 以 政 府 賦 予 市 建 局 更 大 的 收 地 權 力 ; 先 收 地 、 後 賠 償 ; 加 快 重 建 速 度 。 針 對 過 去 土 發 公 司 先 賠 償 , 後 收 地 的 致 命 傷 。
市 建 局 的 重 建 計 劃 , 不 局 限 於 經 濟 利 益 , 更 會 全 盤 考 慮 社 區 重 組 、 環 境 保 護 、 文 物 保 存 ……等 問 題 。 務 求 完 善 香 港 的 市 區 格 局 , 提 升 市 民 的 生 活 質 素 。 這 是 一 般 私 人 發 展 商 無 力 兼 顧 , 又 或 無 心 兼 顧 的 問 題 。
市 建 局 亦 針 對 房 委 會 被 人 批 評 的 問 題 , 不 會 獨 攬 整 個 重 建 項 目 , 一 手 包 辦 發 展 及 銷 售 過 程 。 市 建 局 將 運 用 政 府 所 賦 予 的 權 力 , 徵 集 市 區 土 地 , 與 房 協 合 作 安 置 受 收 地 影 響 的 市 民 。 收 地 後 , 可 以 自 行 重 建 , 又 可 以 以 拍 賣 、 招 標 和 私 人 協 議 方 式 向 私 人 發 展 商 出 售 土 地 , 當 然 亦 可 以 跟 私 人 發 展 商 合 作 發 展 。
市 建 局 頭 五 年 將 集 中 力 量 清 拆 老 舊 建 築 , 受 影 響 市 民 可 以 選 擇 現 金 賠 償 或 接 受 安 置 。 現 金 賠 償 足 夠 購 買 同 區 七 年 樓 齡 的 私 人 住 宅 , 將 可 剌 激 市 區 私 人 樓 市 的 發 展 , 帶 動 樓 市 成 交 增 加 , 這 是 即 時 的 好 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