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鐵兼營 地產代理的問題
日期:2001-08-15
今 日 又 獲 中 原 的 邀 請 出 席 杏 花 村 分 行 的 開 幕 儀 式 。 這 是 杏 花 村 商 場 大 裝 修 後 , 地 產 代 理 重 新 進 駐 經 營 。 現 時 只 有 四 家 地 產 代 理 中 標 租 用 商 場 內 舖 位 。 尚 餘 一 個 位 置 最 佳 的 舖 位 可 供 經 紀 租 用 , 市 場 傳 聞 租 客 很 可 能 是 地 鐵 公 司 旗 下 新 成 立 的 地 產 經 紀 行 。 如 果 屬 實 , 將 會 引 發 地 產 經 紀 是 否 獲 得 公 平 競 爭 的 問 題 , 這 是 香 港 作 為 自 由 商 港 的 重 要 原 則 。
地 鐵 宣 佈 成 立 旗 下 的 地 產 代 理 公 司 , 率 先 在 轄 下 管 理 的 屋 村 開 拓 業 務 , 包 括 杏 花 村 、 德 褔 花 園 、 綠 楊 新 村 等 。 已 經 引 起 各 方 關 注 , 地 鐵 是 否 會 利 用 法 律 斌 予 的 專 屬 管 理 權 , 形 成 不 公 平 競 爭 , 排 斥 其 他 經 紀 行 呢 ? 例 如 在 管 轄 的 商 場 上 , 預 留 最 佳 舖 位 , 給 予 旗 下 代 理 行 , 又 或 給 予 相 對 較 便 宜 的 租 金 。 更 甚 者 , 預 先 知 道 其 他 投 標 者 所 付 出 的 租 金 , 然 後 以 輕 微 的 溢 價 , 取 得 舖 位 的 租 用 權 。 這 些 都 是 極 需 關 注 的 。
事 實 上 , 機 鐵 大 角 咀 站 的 維 港 灣 和 栢景 灣 先 後 入 伙 。 業 主 收 樓 時 , 從 管 理 處 收 取 的 資 料 中 , 已 經 夾 有 地 鐵 旗 下 代 理 行 招 攬 生 意 的 宣 傳 資 料 。 由 管 理 公 司 代 發 經 紀 的 宣 傳 資 料 , 本 身 就 是 極 具 爭 議 的 。 管 理 公 司 理 論 上 是 由 全 體 業 主 所 僱 用 的 , 管 理 公 司 為 經 紀 派 宣 傳 資 料 是 否 須 獲 得 小 業 主 的 同 意 呢 ? 根 據 法 例 , 僱 員 須 獲 得 僱 主 同 意 才 能 收 受 利 益 。 再 者 , 新 地 旗 下 的 管 理 公 司 , 公 開 接 受 商 業 機 構 委 托 向 住 戶 派 發 宣 傳 材 料 , 而 收 取 的 費 用 當 作 屋 村 管 理 的 收 入 , 減 輕 加 管 理 費 的 壓 力 , 受 益 人 是 住 戶 和 小 業 主 。 相 信 地 鐵 管 理 的 屋 村 小 業 主 , 應 監 管 地 鐵 的 經 營 手 法 , 以 保 障 自 身 權 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