夾屋第二市場
日期:2001-11-28
夾 屋 第 二 市 場 短 期 內 難 成 氣 候 , 亦 無 助 於 夾 屋 業 主 解 決 負 資 產 問 題 。 相 反 夾 屋 進 入 第 二 市 場 , 將 會 與 居 屋 第 二 市 場 直 接 構 成 競 爭 。 更 多 免 地 價 房 屋 在 市 場 上 流 通 , 對 有 地 價 的 正 常 市 場 , 構 成 一 定 的 打 擊 。
房 協 有 意 成 立 夾 屋 第 二 市 場 , 讓 現 時 夾 屋 業 主 可 以 免 補 地 價 , 把 夾 屋 售 予 合 資 格 人 士 , 情 況 如 同 居 屋 第 二 市 場 。 房 協 目 的 是 給 予 負 資 產 夾 屋 業 主 一 個 機 會 , 免 補 地 價 甩 掉 負 債 。 原 意 雖 好 , 成 效 卻 有 限 。
夾 屋 業 主 本 來 就 是 根 據 市 價 以 拆 扣 買 入 樓 宇 , 只 因 在 九 六 年 及 九 七 年 樓 價 高 峰 期 買 入 。 到 九 八 年 入 伙 收 樓 時 , 樓 價 已 經 大 跌 , 銀 行 不 接 受 以 買 入 價 ( 有 折 扣 的 樓 價 ) 按 揭 , 夾 屋 業 主 被 迫 向 房 協 申 請 第 二 按 揭 。 現 時 樓 價 估 值 更 低 於 入 伙 時 的 價 格 , 業 主 售 樓 必 須 補 償 銀 行 的 一 按 和 房 協 的 二 按 。 如 果 能 夠 補 償 銀 行 一 按 , 就 可 以 減 息 , 根 本 沒 有 負 資 產 的 問 題 , 更 不 必 售 樓 甩 債 。 再 者 , 夾 屋 業 主 售 樓 後 仍 然 需 要 償 還 房 協 的 二 按 。
夾 屋 第 二 市 場 將 會 與 居 屋 第 二 市 場 競 爭 , 夾 屋 質 素 優 於 居 屋 , 但 居 屋 售 價 較 平 宜 。 在 通 縮 及 經 濟 不 景 之 下 , 相 信 綠 表 客 傾 向 選 購 居 屋 第 二 市 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