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政治中立的迷思 高官問責制 (四)

日期:2002-04-30

 

當 公 務 員 獨 大 , 形 成 一 個 有 實 無 名 的 政 團 , 凌 駕 社 會 其 他 各 個 階 層 和 團 體 時 ; 公 務 員 便 真 正 失 去 政 治 中 立 的 傳 統 , 公 務 員 隊 伍 自 身 成 為 政 治 利 益 的 中 心 , 排 除 其 他 社 會 利 益 。

輿 論 對 高 官 問 責 制 的 評 論 , 經 常 圍 繞 在 危 害 公 務 員 隊 伍 政 治 中 立 的 傳 統 , 對 治 港 不 利 。 所 謂 政 治 中 立 , 對 一 般 公 務 員 而 言 , 是 依 法 辦 事 , 不 屈 從 任 何 利 益 集 團 或 市 民 的 非 法 要 求 。 對 政 務 官 而 言 , 是 忠 心 輔 助 政 治 任 命 官 員 制 定 政 策 , 落 實 成 為 法 案 , 確 保 政 府 日 常 運 作 與 政 策 配 合 。 政 策 的 最 終 決 策 權 是 在 於 政 治 任 命 的 官 員 或 行 政 長 官 , 而 政 策 涉 及 社 會 各 階 層 的 利 益 , 由 議 會 辯 論 並 投 票 通 過 與 否 。 政 策 所 涉 及 的 社 會 各 種 利 益 與 矛 盾 , 均 交 由 政 治 任 命 的 官 員 和 議 會 議 員 作 最 終 的 處 理 。 即 政 務 官 要 配 合 既 定 的 政 策 行 事 , 盡 管 政 策 包 含 特 定 的 利 益 立 場 , 但 政 務 官 在 推 行 政 策 上 不 能 有 自 身 的 利 益 立 場 。

在 殖 民 地 管 治 下 , 港 府 政 策 由 英 國 高 官 決 定 , 代 表 英 國 管 治 的 利 益 , 甚 致 與 中 國 利 益 相 矛 盾 , 本 地 政 務 官 只 能 配 合 。 過 渡 前 , 港 府 高 官 本 地 化 , 英 國 又 加 快 本 地 民 選 議 會 發 展 , 違 背 中 英 原 先 的 諒 解 , 並 由 本 地 高 官 負 責 推 動 , 令 本 地 高 官 捲 入 不 必 要 的 政 治 糾 紛 , 又 令 政 務 官 立 場 模 糊 , 由 輔 助 制 定 政 策 跨 入 直 接 承 擔 政 治 決 策 的 範 圍 。 政 府 把 高 官 轉 為 政 治 任 命 , 只 是 順 應 既 有 的 事 實 。

另 外 , 政 務 官 跨 入 政 治 決 策 , 令 政 務 官 坐 大 , 政 務 官 系 統 成 為 一 個 有 實 無 名 的 政 團 。 政 務 官 自 信 獨 立 於 社 會 各 階 層 的 利 益 , 但 事 實 上 逐 步 演 變 成 政 務 官 消 極 地 減 少 回 應 社 會 各 階 層 的 利 益 訴 求 , 甚 致 出 現 「 我 辦 事 , 你 放 心 」 的 自 把 自 為 心 態 。 不 管 政 務 官 不 積 極 回 應 社 會 要 求 , 又 或 積 極 地 申 張 自 身 的 主 張 , 都 是 混 亂 自 身 的 角 色 , 逐 步 形 成 以 自 身 利 益 為 中 心 的 政 團 , 身 兼 決 策 與 政 行 的 大 權 於 一 身 。 所 以 最 抗 拒 民 選 議 會 的 是 政 務 官 , 而 非 中 央 任 命 的 行 政 長 官 。 因 為 議 會 可 能 與 行 政 長 官 屬 於 同 一 陣 線 ; 但 政 務 官 卻 拒 絕 議 會 挑 戰 其 決 策 和 執 行 權 , 成 為 憲 制 上 的 死 敵 。 這 是 香 港 現 在 的 政 治 實 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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