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餘居屋應吉置二年
日期:2002-06-11
超 額 興 建 的 多 餘 居 屋 , 應 吉 置 二 年 , 待 市 況 好 轉 後 , 補 地 價 轉 為 私 樓 發 售 。 反 對 大 量 優 質 居 屋 低 價 出 租 或 作 其 他 用 途 , 以 免 進 一 步 衝 擊 私 人 樓 市 。
根 據 政 府 消 息 , 未 來 有 三 萬 個 居 屋 落 成 , 其 中 只 有 一 萬 個 可 以 轉 為 公 屋 出 租 , 其 餘 二 萬 個 須 重 新 考 慮 用 途 。 讀 者 須 注 意 , 這 些 多 餘 的 居 屋 是 政 府 錯 誤 所 致 , 基 於 九 五 年 長 遠 房 屋 策 略 的 錯 誤 估 計 而 興 建 的 , 在 九 七 年 金 融 風 暴 後 不 加 修 訂 , 特 首 放 棄 八 萬 五 後 更 仍 然 照 原 定 計 劃 興 建 …..等 , 而 造 成 今 天 的 惡 果 。 並 非 政 府 減 售 居 屋 而 形 成 多 餘 單 位 , 即 多 餘 單 位 是 早 已 形 成 。
即 然 是 政 府 的 錯 誤 , 就 應 由 政 府 自 行 承 擔 後 果 , 不 應 推 給 市 民 。 試 想 大 量 優 質 海 景 居 屋 轉 為 出 租 , 租 金 只 較 公 屋 貴 一 成 , 卻 較 私 樓 低 五 成 , 請 問 誰 願 再 租 私 樓 呢 。 大 量 低 租 優 質 居 屋 流 入 市 場 , 將 會 拖 低 私 樓 租 金 。 私 樓 租 金 下 跌 , 再 拖 低 私 樓 賣 價 ; 賣 價 下 跌 , 又 拉 低 政 府 官 地 售 價 ; 政 府 收 入 下 跌 , 又 被 迫 加 稅 。 到 頭 來 受 害 仍 是 我 們 小 市 民 。
九 八 年 停 售 夾 屋 後 , 已 興 建 的 夾 屋 , 被 迫 吉 置 二 年 , 才 向 政 府 補 地 價 轉 為 私 樓 發 售 , 例 如 剛 發 售 的 馬 鞍 山 曉 峰 灣 畔 , 即 將 推 出 的 將 軍 澳 怡 沁 園 。 為 什 麼 房 協 的 夾 屋 , 就 要 吉 置 二 年 才 能 推 出 , 而 房 委 的 居 屋 卻 要 想 盡 辦 法 推 出 市 場 呢 ? 為 什 麼 房 委 會 不 能 效 法 房 協 , 與 市 民 共 渡 時 艱 呢 ?
要 知 道 房 委 會 為 了 彌 補 居 屋 吉 置 的 數 十 億 元 損 失 , 而 把 居 屋 推 出 招 租 、 轉 為 賓 館 , 作 為 市 區 重 建 的 樓 換 樓 等 , 都 是 跟 市 場 搶 客 。 搶 客 可 以 令 一 手 樓 市 損 失 數 百 億 元 的 售 樓 收 益 , 同 時 又 可 以 令 二 手 樓 市 的 廣 大 小 業 主 損 失 數 千 億 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