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社會才是公眾公司
日期:2002-07-19
美 國 爆 發 一 連 串 上 市 大 企 業 造 假 帳 的 風 波 , 大 家 應 該 知 道 所 為 上 市 公 司 , 可 能 讓 不 負 責 任 的 商 人 , 藉 上 市 欺 騙 公 眾 。 而 真 正 的 公 眾 公 司 ( Public Company) 是 為 公 眾 服 務 的 企 業 , 而 非 僅 僅 合 法 向 公 眾 兜 售 股 份 的 所 謂 上 市 公 司 。
前 天 出 席 中 原 集 團 的 記 者 招 待 會 , 主 題 是 「 匯 聚 人 才 , 服 務 社 會 」 。 把 服 務 社 會 視 作 公 司 的 目 標 , 而 非 盈 利 為 大 前 題 , 是 罕 見 的 情 況 。 經 常 聽 到 一 些 上 市 公 司 主 席 理 直 氣 壯 地 高 舉 「 股 東 利 益 致 上 」 的 大 旗 , 不 惜 裁 員 減 薪 , 減 少 投 資 , 撤 走 資 金 , 拒 絕 承 擔 社 會 責 任 …..等 。 一 句 「 要 向 股 東 交 待 」 的 話 , 便 可 抹 殺 其 他 責 任 和 道 義 。 這 就 是 所 謂 上 市 公 眾 公 司 的 公 眾 責 任 和 承 擔 嗎 ? 。
中 原 服 務 社 會 為 公 司 目 標 , 並 非 空 談 。 一 家 企 業 未 能 為 人 群 提 供 服 務 , 如 何 能 夠 在 市 場 上 生 存 和 營 利 呢 ? 即 企 業 能 夠 服 務 人 群 , 才 會 獲 得 人 們 的 回 報 , 企 業 才 能 營 利 , 才 能 生 存 。
中 原 原 本 是 一 家 地 產 代 理 商 , 為 買 賣 雙 方 提 供 仲 介 服 務 , 從 而 收 取 報 酬 。 有 服 務 才 有 報 酬 。 中 原 不 單 止 提 供 仲 介 服 務 , 更 免 費 將 樓 市 情 報 披 露 , 讓 公 眾 更 能 掌 握 市 場 情 況 , 為 自 己 的 投 資 和 消 費 作 出 決 擇 。 甚 至 每 月 公 佈 佣 金 收 入 , 作 為 樓 市 活 動 的 溫 度 計 。 其 透 明 情 況 , 更 勝 所 謂 上 市 公 司 的 業 績 報 告 ; 其 社 會 承 擔 , 更 勝 有 權 向 公 眾 招 股 的 公 眾 公 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