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租公屋舖恐變散貨場
日期:2002-08-13
房 屋 署 推 出 旗 下 商 場 54個 舖 位 招 租 , 可 以 低 價 兼 短 期 租 約 以 配 合 市 民 自 僱 創 業 。 原 意 雖 好 , 但 恐 適 得 其 反 。 不 肖 商 人 趁 機 進 行 短 期 散 貨 活 動 , 打 撃場 內 正 當 商 戶 的 生 意 。
房 署 鑑 於 旗 下 商 場 多 有 長 期 吉 置 舖 位 , 浪 費 公 共 資 源 , 被 輿 論 批 評 。 於 是 匆 匆 設 立 創 業 中 心 , 以 一 站 式 服 務 , 為 自 僱 創 業 市 民 提 供 各 公 屋 商 場 吉 置 舖 位 資 料 。 並 且 接 受 一 個 月 到 十 二 個 月 不 等 的 租 約 , 又 不 排 除 以 較 低 租 金 , 幫 助 市 民 創 業 。
要 知 道 商 場 舖 位 長 期 吉 置 , 有 多 種 原 因 , 例 如 位 置 欠 佳 , 人 流 少 , 死 角 位 ……等 , 並 非 平 租 便 能 解 決 , 不 然 早 已 租 出 。 再 者 , 以 特 低 租 金 租 出 商 舖 , 對 場 內 其 他 商 戶 不 公 平 , 因 為 變 相 補 貼 新 加 入 的 競 爭 者 。
對 自 僱 創 業 的 人 而 言 , 現 時 平 租 舖 位 彼 彼 皆 是 , 除 了 租 金 外 , 還 有 可 觀 的 固 定 成 本 支 出 , 如 裝 修 、 店 面 佈 置 、 照 明 、 僱 員 等 。 以 推 出 招 租 的 54個 商 舖 而 言 , 只 許 經 營 麵 包 店 、 文 具 店 、 服 飾 衣 物 ……等 。 單 是 烘 麵 包 機 器 的 月 供 款 , 都 遠 高 於 舖 租 。 文 具 、 影 音 、 服 飾 等 , 入 貨 需 要 本 錢 。 可 見 創 業 艱 難 , 非 獨 租 金 一 個 問 題 。
相 反 , 政 府 容 許 短 租 約 , 不 肖 商 人 可 籍 機 租 舖 散 貨 , 以 低 價 銷 售 劣 質 商 品 , 打 撃場 內 原 有 的 商 戶 , 又 令 消 費 者 利 益 受 損 。 房 署 實 宜 三 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