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籌乃糾正排位錯配

日期:2002-08-27

 

珀 麗 灣 公 開 發 售 出 現 籌 號 轉 售 , 是 為 糾 正 抽 籤 所 出 現 的 排 位 錯 配 , 讓 有 心 買 樓 的 人 可 以 提 早 順 利 揀 樓 , 是 一 種 市 場 自 我 調 節 的 行 為 , 不 要 錯 誤 地 冠 以 「 炒 籌 」 的 標 籤 。

政 府 規 定 樓 盤 公 開 發 售 必 須 以 抽 籤 形 式 進 行 , 以 確 保 售 樓 公 平 。 但 這 種 方 式 只 保 証 形 式 上 的 公 平 , 入 籤 者 機 會 均 等 , 事 實 上 無 法 達 到 實 質 合 理 的 安 排 , 真 正 的 買 家 可 能 因 抽 籤 不 利 無 法 買 樓 。 舉 例 而 言 , 經 紀 為 增 加 入 票 , 不 惜 免 費 碌 咭 , 招 攬 一 些 為 了 碌 咭 積 分 而 入 票 的 閒 人 , 這 些 人 絕 不 現 身 揀 樓 , 但 卻 為 數 龐 大 , 並 霸 佔 不 少 前 籌 , 讓 真 實 買 家 被 迫 排 後 籌 , 令 買 樓 意 願 受 挫 , 甚 致 放 棄 。

經 紀 為 糾 正 這 種 錯 配 , 向 排 前 籌 的 人 買 位 , 讓 後 籌 的 真 正 買 家 可 以 順 利 買 樓 , 而 買 位 費 便 是 向 前 籌 支 付 排 隊 的 服 務 費 。 以 珀 麗 灣 而 言 , 揀 樓 當 天 籌 號 即 日 跌 價 至 幾 千 元 , 根 本 談 不 上 炒 賣 , 是 排 隊 服 務 費 。 而 發 展 商 卻 平 白 賺 了 樓 價 百 分 之 三 的 轉 名 手 續 費 , 是 抽 籤 制 度 對 真 正 買 家 的 不 公 平 罰 款 。

對 賣 籌 的 人 而 言 , 是 一 筆 幸 運 之 小 橫 財 , 是 抽 籤 制 度 強 迫 他 們 中 獎 的 。 舉 例 說 明 , 真 正 買 家 為 了 增 加 中 籤 機 會 , 夫 婦 一 人 一 票 。 夫 抽 中 第 一 百 號 , 妻 抽 中 第 五 百 號 ; 他 們 必 然 以 一 百 號 籌 揀 樓 , 但 絕 不 會 放 棄 第 五 百 號 , 因 為 籌 號 有 價 , 取 回 數 千 元 , 當 作 小 禮 物 , 根 本 談 不 上 炒 籌 。

當 然 有 很 多 買 家 寧 願 由 早 上 等 到 晚 上 , 都 不 願 買 籌 , 寧 願 耗 掉 整 天 , 買 不 到 亦 不 後 悔 。 主 因 是 他 們 不 甘 心 額 外 支 付 百 分 之 三 的 轉 名 費 , 而 非 數 千 元 的 排 位 費 , 是 他 們 抗 拒 抽 籤 制 度 對 他 們 的 不 公 平 罰 款 , 甚 少 是 為 抵 制 賣 籌 活 動 。

公 開 抽 籤 是 追 求 形 式 的 公 平 , 而 賣 籌 是 市 場 自 我 調 節 , 以 補 抽 籤 的 缺 失 。 賣 籌 是 你 情 我 願 , 受 到 供 需 法 則 的 支 配 , 令 市 場 走 向 合 理 化 。 有 需 要 的 人 向 前 籌 支 付 代 額 提 前 買 樓 ; 需 要 不 強 的 人 , 自 行 等 待 ; 無 需 買 樓 的 人 , 可 以 轉 售 籌 號 各 得 其 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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