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裁決
日期:2002-10-17
藝 人 謝 霆 鋒 案 和 港 台 四 台 台 長 曾 葉 發 案 , 分 別 在 昨 天 宣 判 量 刑 結 果 , 二 人 均 免 入 獄 服 刑 之 苦 , 但 二 人 的 未 來 卻 各 異 , 前 者 鋒 頭 更 勁 , 後 者 落 寞 收 場 , 這 才 是 社 會 的 真 實 判 決 。
曾 葉 發 違 規 為 下 屬 員 工 加 薪 , 原 來 是 港 台 的 陋 慣 , 曾 生 亦 沒 有 從 中 得 益 , 所 以 不 涉 貪 污 , 卻 觸 犯 公 職 人 員 行 為 失 當 , 被 判 監 四 個 月 , 緩 刑 二 年 。 如 果 這 是 港 台 的 陋 習 , 即 犯 法 者 可 以 甚 多 , 誅 連 甚 廣 。
在 公 私 機 構 中 , 員 工 利 用 各 種 手 法 獲 取 些 微 額 外 利 益 , 彼 彼 皆 是 , 例 如 超 時 補 水 。 在 私 人 機 構 較 有 彈 性 , 發 現 上 司 包 庇 或 縱 容 員 工 , 大 部 份 是 行 政 處 分 了 事 。 但 公 務 員 從 事 相 同 行 為 , 卻 不 可 接 受 。 曾 葉 發 聞 判 後 , 強 烈 表 達 失 望 和 不 公 平 。 旁 人 以 為 是 他 倒 霉 , 為 何 人 人 如 此 , 獨 他 受 刑 。 當 然 我 們 不 接 受 習 非 成 是 , 但 誰 去 糾 正 港 台 的 陋 習 呢 ? 如 果 從 旁 人 的 角 度 看 , 曾 生 一 時 之 過 , 成 為 陋 習 的 受 害 人 。
謝 霆 鋒 串 謀 妨 礙 司 法 公 正 , 讓 他 人 頂 包 , 自 己 是 明 顯 的 受 害 人 。 可 能 他 認 為 交 通 意 外 不 涉 傷 人 , 小 事 一 件 。 如 果 受 罰 , 可 能 面 對 停 牌 和 傳 媒 醜 化 。 為 了 逃 避 較 大 的 損 失 , 卻 換 來 更 大 的 傷 害 , 被 判 罪 成 。 本 來 是 一 宗 很 好 的 反 面 教 材 , 警 剔 時 下 青 年 人 。 但 換 來 卻 是 歌 迷 影 迷 的 悲 傷 和 叫 屈 , 彷 彿 謝 生 是 無 情 法 庭 的 受 害 人 , 形 式 的 正 義 傷 害 廣 大 年 青 人 的 心 靈 。
法 庭 對 謝 霆 鋒 的 寬 大 量 刑 , 是 表 現 社 會 鼓 勵 年 青 人 改 過 , 令 影 迷 喜 出 望 外 。 經 此 一 事 , 謝 霆 鋒 的 鋒 頭 可 能 更 勁 , 影 藝 事 業 更 添 傳 奇 。 相 反 , 曾 台 長 卻 要 面 紀 律 處 分 , 可 能 喪 失 長 俸 , 更 要 承 擔 聲 譽 受 損 的 後 果 。 同 樣 是 一 時 之 過 , 二 人 的 下 場 卻 異 , 這 才 是 社 會 對 他 們 二 人 的 真 正 裁 決 , 但 為 什 麼 社 會 對 他 們 會 有 如 此 不 同 的 量 刑 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