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市第十招

日期:2002-11-19

 

孫 公 有 救 市 第 十 招 , 是 家 庭 租 金 津 貼 計 劃 , 讓 公 屋 住 戶 領 取 現 金 津 貼 租 住 私 人 住 宅 。 私 樓 市 場 租 客 增 加 , 繁 榮 私 樓 租 賃 市 場 , 吸 引 更 多 投 資 者 買 樓 收 租 , 從 而 帶 動 私 樓 的 買 賣 活 動 , 恢 復 樓 市 的 投 資 氣 氛 。

孫 公 救 市 九 招 中 , 第 三 式 是 維 持 公 屋 輪 候 時 間 在 平 均 三 年 的 水 平 。 即 不 會 大 量 興 建 居 屋 , 令 輪 候 時 間 下 降 至 二 年 或 一 年 。 並 提 及 租 金 津 貼 計 劃 , 希 望 獲 得 市 民 接 受 。 沒 有 把 租 津 列 入 救 市 九 招 中 , 因 為 有 關 政 策 文 件 尚 未 完 成 草 議 。 加 上 租 津 乃 房 委 會 內 部 事 務 , 推 出 前 應 先 行 通 過 房 委 會 公 屋 小 租 。

租 金 津 貼 的 概 念 是 以 現 金 津 貼 取 代 實 物 津 貼 , 即 公 屋 居 民 可 以 領 取 現 金 津 貼 , 租 住 私 人 住 宅 , 減 少 政 府 興 建 出 租 公 屋 的 數 量 。 因 為 租 住 私 樓 的 公 帑 支 出 , 較 興 建 公 屋 為 低 。 租 津 只 涉 及 每 月 一 定 的 現 金 支 出 , 但 興 建 公 屋 政 府 卻 需 要 負 擔 建 築 費 、 維 修 費 、 管 理 費 和 龐 大 的 行 政 管 理 。

對 公 屋 租 戶 而 言 , 有 百 利 而 無 一 害 。 公 屋 的 居 住 質 素 遠 低 於 私 樓 。 而 且 領 取 租 津 可 以 自 由 選 擇 居 住 地 點 , 不 必 受 到 行 政 編 配 房 屋 , 被 放 逐 到 不 願 去 的 地 方 。 領 取 租 津 並 沒 有 喪 失 公 屋 居 民 任 何 現 在 權 利 , 同 樣 可 以 以 綠 表 申 請 置 業 貸 款 。

對 廣 大 的 小 業 主 而 言 , 更 是 好 事 。 更 多 人 租 住 私 樓 , 減 少 空 置 , 樓 價 和 租 金 企 穩 。 甚 致 吸 引 更 多 投 資 者 買 樓 收 租 , 繁 榮 樓 市 , 推 高 樓 價 , 舒 緩 負 資 產 。

預 計 2003年 起 , 便 會 大 規 模 推 行 租 津 計 劃 。 加 上 政 府 大 力 削 減 土 地 供 應 , 樓 市 應 看 高 一 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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