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否一次過解決丁屋問題

日期:2002-12-10

 

孫 明 揚 希 望 在 五 年 任 內 , 一 次 過 解 決 丁 屋 問 題 。 表 明 董 特 首 有 決 心 在 第 二 屆 任 滿 前 , 徹 底 解 決 英 國 人 留 下 來 的 難 題 , 矯 正 丁 屋 所 引 伸 的 問 題 , 導 致 土 地 不 合 理 利 用 , 和 不 合 時 宜 的 丁 屋 發 展 。

現 時 合 資 格 申 請 丁 屋 的 人 數 , 已 累 積 至 二 十 四 萬 名 ; 已 批 建 的 數 目 才 二 萬 八 千 個 , 落 成 的 丁 屋 更 低 至 一 萬 九 千 個 。 可 見 丁 權 數 量 龐 大 , 政 府 根 本 無 法 滿 足 丁 權 的 建 屋 需 要 。 到 底 興 建 二 十 四 萬 個 三 層 丁 屋 要 多 少 土 地 呢 ? 錦 繡 花 園 共 五 千 個 平 房 , 加 州 花 園 一 千 四 百 個 排 屋 ; 二 十 四 萬 個 丁 屋 , 規 模 等 同 四 十 八 個 錦 繡 花 園 , 或 一 百 七 十 個 加 州 花 園 。 香 港 根 本 沒 有 足 夠 土 地 , 就 算 有 土 地 , 亦 不 應 該 如 此 浪 費 。

於 是 有 人 提 議 丁 屋 向 多 層 式 發 展 , 便 可 以 一 次 過 滿 足 丁 權 的 需 要 。 如 果 以 每 個 三 層 丁 屋 二 千 一 百 呎 計 算 ; 二 十 四 萬 個 丁 屋 , 須 興 建 五 億 呎 樓 面 的 多 層 住 宅 大 廈 , 以 新 市 鎮 五 倍 地 積 比 率 計 算 , 需 一 億 呎 土 地 , 要 大 規 模 移 山 填 海 才 能 滿 足 。 況 且 樓 市 疲 弱 的 今 天 , 額 外 五 億 呎 樓 面 或 二 十 四 萬 個 單 位 , 無 疑 是 自 殺 行 為 。

如 果 要 政 府 賠 錢 , 以 公 帑 換 丁 權 , 更 是 不 可 行 , 以 平 均 樓 面 價 每 呎 二 千 元 , 五 億 呎 樓 面 便 需 一 萬 億 元 , 賠 償 等 如 迫 政 府 破 產 , 全 港 市 民 都 不 會 接 受 。 到 底 如 何 「 一 次 過 」 解 決 丁 屋 問 題 呢 ? 全 面 癈 止 丁 權 又 是 否 一 個 可 行 的 出 路 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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